Re: [讨论] 为什么国民党要挡18公民权啊

楼主: patiger (唉)   2015-06-21 19:26:43
其实除了修宪将投票权利降为18岁之外
还有民法也应该要修...
民法要将公民年龄降为18岁
要不然会产生很多问题
因为民法规定
未满7岁以上未满20岁
属限制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者的行为
基本上还是以法定代理人来处理
所以选举通知单寄给满18岁的人...无效
依规定要寄给法定代理人
反正就是配套一定要做好
要不然最后你会看到很多奇怪的事发生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宝贝)》之铭言:
: 国民党的基本考虑很正确
: 18岁的选民基本上选国民党的比例很低
: 所以要阻止他们投票
: 问题是这些孩子两年后就可以投票
: 等到他们取得投票权后看到一边是阻挡下修公民岁数的国民党
: 一边是赞成下修公民岁数的民进党
: 那就一定是补刀国民党啊
: (谜之声:干!要不是国民党阻挡,恁北两年前就可以给你一刀)
: 结果民进党每年都可以用下修公民年纪来打国民党
: 这个议题就变成是228之外的无限提款机
: 而且年轻人绝对会被这个议题触动
: 到时民进党更可以稳拿年轻选票
: 国民党在年轻选民这块不就会连输个十几年吗?
: 挡下修公民权对国民党来说是短多长空吧
: 国民党真的连这点基础判断都看不出吗?科科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21 19:29:00
@_@ 这主张挺不错的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5-06-21 19:30:00
由法定代理人投多好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5-06-21 19:30:00
用民法第77条但书就解套了好吗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21 19:31:00
想要权利当然就要有相对的责任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5-06-21 19:33:00
楼上的是不是义务跟责任搞不清?权利跟责任并没有必然的联结投票是公民权的行使,况且一修法有投票权,当然就会符合但书的规定属符合其年龄身份之行为,最后,但书用的是或而不是且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21 19:37:00
既然主张18岁已经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能够行使投票权没道理其他事务就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你说是吧@_@..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5-06-21 19:38:00
还有,好像不须要投票通知单就可以投票,我每次都没带你要把投票通知单当作处份书跟诉讼文书解释?不对吧上面只是单纯的事实通知单问题是,不用那张也可以投票,所以到底在揪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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