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骂邱毅“最秃的垃圾” 法官:善意评论

楼主: coraltree (珊瑚树)   2015-06-17 23:49:26
新头壳newtalk 2015.06.17 翁嫆琄/台北报导
名嘴邱毅曾在捷运杀人事件发生后,于脸书上发文痛批此事件是因太阳花学运影响而起,
引发宜兰1名赖姓男子回呛邱毅是“全世界最秃的垃圾”。虽然邱毅愤而提告,但宜兰地
院近日判决赖男无罪,因为这是“善意合理评论”。对此,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大喊“不公
平”,为何他骂蓝委蔡正元“不要脸的脏东西”却得挨罚。
去年5月21日发生郑捷台北捷运杀人事件,邱毅于同日在其“谈天论地话纵横”脸书专页
上发表“继太阳花学运制造社会成本,扭曲社会价值,并造成台湾经济竞争力明显下滑后
,今天又有一名大学生在台北捷运车厢内持刀随机杀人,造成3死22伤的血腥惨案。这是
台湾第一件捷运杀人案,我在学运发生之初,就担心社会纵容将造成反社会情绪蔓延,此
时个性偏激的年轻人更会有暴力犯罪倾向。”之网络文章。
此言论引发大批网友不满,除了作家九把刀痛批邱毅“这种时候讲这什么垃圾话。冷血的
政治垃圾”外,赖性男子也回呛邱毅是“政治核废料”、“如果你是垃圾,也是全世界最
秃的垃圾”,因此遭邱毅蒐证提告。
不过,经过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
罚: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三、对于可受
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
为适当之载述者。”
法官指出,赖男的评论是针对邱毅在其脸书留言将郑捷台北捷运杀人事件与太阳花学运连
结一事所为之“个人意见评论”,非指告诉人、或仅纯然谩骂告诉人“个人”人格之事实
陈述,自应以“合理评论原则”,亦即被告是否出于“以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
事为适当评论”加以论断。
法官又说,邱毅曾当选三届立法委员,以打扁揭弊、爆料天王,受其支持民众所拥戴,为
国内知名政治人物。是以其所为言行动见观瞻,在社会生活上负有应以最大之容忍接受监
督之义务。且郑捷事件、太阳花学运均是社会人民公共利益密切重大关系之事件,应属可
受人民客观评论之事,虽然赖男的言论稍嫌夸张,但仍在对于可受公评之事提出评论之范
围,符合“善意评论原则”。
对此,段宜康则在脸书开玩笑表示,骂邱毅是“全世界最秃的垃圾”,法院判无罪,因为
是“善意评论”,他说蔡正元是“不要脸的脏东西”,难道不是善意评论吗?“为什么人
家无罪;我就得去挖水沟?”
段宜康还说,人家可以叫邱毅“全世界最秃的垃圾”;如果他叫蔡正元是“长了头发的垃
圾”,可不可以也算是“善意评论”?
https://goo.gl/ApfzXM
段大立委您就宽点心吧!
人家邱毅受的委屈,受的
不公平不知您的几倍呢!
况且这样骂人本来就不对
你怎么把法官的扭曲拿来
为自己抱不平呢?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5-06-17 23:52:00
法院认证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6-17 23:53:00
推法院认证垃圾是善意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18 00:23:00
爱告人的下场就是被法院认证
作者: bt9527 (9527)   2015-06-18 00:29:00
还可以上诉啦 这是可受公评没错 但人身攻击叫"适当评论"?法院判决可能因不同法官法律见解不同 而有不同心证这种见解无异于鼓励人尽量用人身攻击去评论公共议题 恰当?嫌台湾政治乱象还不够乱?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6-18 00:39:00
(还不快笔记)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5-06-18 10:10:00
秋意自己做人身攻击性评论也很久了,有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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