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宪提案虽多 但最受人瞩目的就是阁揆同意权、不在籍投票与18岁投票权
这三个当中 以阁揆同意权最为重要 而国民党主张将三者绑在一起
民进党则主张单读通过18岁投票权一案,其他有争议的慢慢讨论
我认为 两边都没有抓到重点 国民党版只做了一半,不如不要做。
民进党版也未提及合理的配套,同样不是好的宪政制度设计
依我国的现行的宪政体制,乃是接近总统制的双首长制。但是和法国双首长制有所不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个‘阁揆同意权’以及‘总统主动解散国会权’
也就是说,真正该跟阁揆同意权配套的,应该是‘总统主动解散国会权’
这样两者之间才会形成平衡,互相对称,也就是法国双首长制的精髓:
当总统与国会分属不同政党时,政府体制将换轨为内阁制,由国会多数党组阁
‘但是’,总统根据形势变化,握有随时可以主动解散国会,征求民意的机制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合理,权责相符,也最切合我国的国情。
在总统-国会形成僵局时,也是最有效率、能主动打开政治僵局的方式
也最符合政治学和政党政治的理论
我个人赞同修宪加入阁揆同意权,但这必须和总统主动解散国会权绑在一起配套
这样才公平公正 是长治久安的制度
请问大家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