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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记者赖仁中/专访
中央警察大学校长侯友宜看过数百个命案现场,被残酷手法杀害后的尸体躺在那儿,它的
悽怆与悲凉触动着这位资深警探的心灵深处,让他无法想像,冷血杀人犯不给受害人一丝
生机,为什么现今会有一种声音说“要给死刑犯机会”、“请宽容他们”、“他们悔改对
社会是正面的…”。
侯友宜说,在上位者、做决策的人应该第一时间去刑案现场看看,去感同身受现场的震撼
及被害人的惨与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时间后犯罪者表现悔过、无辜的外型,有了亲临现
场的深刻体验,再来谈论要不要废除死刑。
他认为死刑是对重刑累犯的最后一个遏阻动作,实证上死刑存在,对遏止暴力杀人犯罪有
具体效果,并不是一些人说的与治安好坏没有关联性,因为“要看的是质,不是量”。(
注:本文基于公益必要性,文内有杀人场景与情节的描述,请读者斟酌是否全文阅读)
嫌犯事后落泪 只是假慈悲忏悔
记者问:看过这么多犯罪现场,它带给你什么启示?依你长年接触嫌犯的经验,有多少犯
罪者会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杀人命案,只在事后看一些资料或照片,这些是冰冷的,无法身历其境感
受第一现场的惊悚震撼与凶手的冷酷无情,等后来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鳄鱼的眼泪”。
犯罪者为了争取活下去的机会,表现出悔过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无辜的,这种场
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对面,人们在这种面对面反射动作的感受
上,容易接受对方传达出来的讯息。
这时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对等的,你(主张废除死刑者)没有在第一时间去体验被害者
那种强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细水长流、慢慢给予的温情攻势,心里面对犯罪者便
有了“好像有悔过之意,要给他机会”的认知。
几乎每个死囚 都是假释后再犯
真的有忏悔吗?其实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大家看到的外型,并没有看到内心那一块,就
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这是真忏悔,还是假慈
悲的忏悔、一种哀求、为自己某种目的忏悔?
执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没在第一时间体验命案现场,没有感受过被害者被害当时的
场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产生很多错觉。
所以我要讲,今天要不要废除死刑,让做决策的人和人权团体到现场,亲临了解所发生的
状况,以及犯罪者刚被逮捕时钜细靡遗描述的犯罪情节、还有现场表演,深刻去感受案发
时肃杀的场景,若真正感受了,你会觉得“这种人让他留在人间有意义吗?”
民调显示司法人员赞成死刑比例最高,高达八成八,为什么?因为他们办案、接触得最多
,感同身受最多。
问:主张废除死刑人士还有一个理由是担心误杀,有没有这种可能?
答:从一、二、三审、到不断更审,判一个人死刑,至少经过二、三十位法官,都认为“
找不到任何理由让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会确定一件死刑出来,后面还有非常
上诉等程序救济。
再就犯罪类别来讲,只有杀害直系血亲或性侵杀人、强盗杀人、恶性重大的结合犯、集团
性绑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过失、自卫都不会,我的博士论文是做性
侵害杀人研究,十二件个案也没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过程当中被认为“其情
可悯”,你看连这么恶劣的犯罪都没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问:可否从个案更深入谈谈命案现场给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队和刑事局的时候看过太多命案现场,有的被害人被
一刀一刀的剁、或杀了几十刀,那叫残忍、没人性,但当年陈进兴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
案,用残忍不足以形容,我一进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张昌碧陈尸手术台下,被胶带綑绑双
脚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枪贯穿,脑浆流出。回头见旁边厕所门开着,方保芳也被
蒙眼坐马桶上,穿着西装,领带略歪,手术服刚脱下放在旁边,手上还戴着手术手套,两
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枪,血液往下滴和往后喷。
女护士郑文喻穿着护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卫浴间,脚未穿鞋,眼同样被蒙,上盖一毛巾
,凶手顶着毛巾近距离射击,一样一枪贯穿,脑浆喷出。三枪解决三个人,我当场起鸡皮
疙瘩,这是叫行刑,不是义愤杀人、情绪性杀人哦!凶手不是禽兽而已,简直是妖魔了。
后来陈进兴落网,我曾和他详谈,那时他已被判死刑确定,没有心防了,什么都讲,他说
当时高天民刚割完双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术服一脱下,两个人就把方保芳拖进去
枪毙,方妻直接在手术台旁毙掉。陈进兴把女护士拖到杂物室,女孩子拜托他、求他都没
用,陈进兴残酷伤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着她全身颤抖,仍一枪给她毙命。
你知道吗?陈进兴描述这一段时,还边讲边笑,口沫横飞说“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
吓个半死”等,像是完成一个非常棒的作品一样,按理经过一段时间沉淀,谈这个问题应
该是惭愧、带着悔过,不应该显现轻蔑、愉快的心情。我当时想“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
让他出来,还得了啊!”
轻微犯罪增加 与执行死刑无关
讲不客气点,死刑犯要死还给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们完全没有,把三个无辜的人
眼睛一蒙就枪毙,杀的还是帮你忙的人,比较之下,给他们死十次,也是应该的啊!
还有白晓燕,从排水沟捞上来,脖子、身体和脚被绑三十多公斤哑铃,手指被剁,身体遭
重击殴打,你看嫌犯有多恶劣,人质已死掉八、九天,还继续勒索要钱,勒索期间有四、
五天没电话进来,就是在处理尸体。像这种嫌犯,还要给他们机会?
我曾做研究发现,那种蓄意、恶性重大的、会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监所能让
人悔改,保证不再犯,那是OK的,但这些人哪个不是几进几出监所,都是经过监所教化
后假释出来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记者来采访,我谈到一件舞女分尸案,嫌犯方金义六十几年先犯恐吓
罪,关出来再犯强盗案、性侵案,并杀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关十几
年假释出来再杀第二名舞女,还性侵分尸洗劫财物;他们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积,累
积到一个程度,最后犯下骇人听闻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强盗案,犯了五十几件,假释后再犯白案、方案。
废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机会让他活下来,因为他会改过,对社会有正面贡献”,
事实上像这种累积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没有一个遏阻,再给他出去,他会变好?要变好,
早在轻刑犯、重刑犯的时候就变好了,死刑就是对这些嫌犯最后的一个遏阻。如果没有这
样的一个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续上升。
问:不过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死刑与治安没有显著关联性。
答:他们拿出一些数据来支持论点,说看不出有特别变化,但他们是量化,不是质化,不
能因为窃盗、诈欺案件增加,用轻微犯罪的增加掩盖了死刑对质的影响。
比如掳人勒赎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陆续有嫌犯被判死执行后,现降为不到二十件;父执
辈那个时代,绑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现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为有死
刑在那里,但只要不是恶意、蓄意杀害人质,法官会给他们机会,这样直接、间接对生命
的伤害就减低。
换句话说,绑架件数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为有遏阻而有改变,我不是说量处死刑就一
定对治安有改善,但起码对某些犯罪类别,确实达到一个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够落差太大
问:人权团体认为将死刑犯终身监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赞成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
答:现在有些国家有终身监禁,但有一种,依我创造的名词叫“虚拟的终身监禁”,虽判
了终身监禁,但关上三、四十年,认为他老了、没什么作用了,还是给他出来,这种“虚
拟的终身监禁”比例占很多。
台湾经常有大赦、或用一个什么理由来减刑,因此日后就算有终身监禁制度,实质的终身
监禁也可能变成虚拟的终身监禁。每一个犯罪者都讲得很好听,说“如果把我关到死,干
脆把我枪毙算了”,嘴巴这样说,但法律改为终身监禁,还是会期待,期待出现虚拟的终
身监禁,让他有机会可以出去,就算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也会想。
死刑犯不到最后,都不会放弃希望,真要执行时,问问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带去枪毙
的时候,哪个人的脚会不发软。因此讨论终身监禁其实没意义。
再就终身监禁本身来说,就算真有,对监所也是极沉重的负担,万一他在里面杀人,又多
出一个案子要多审好几年,甚至还可以放封出来走一走。
有人说废除死刑是世界趋势,可是有些趋势又流回来了啊!比如美国某些已废死的州又恢
复死刑。何况法律没有所谓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结合,不能落差太大。
问:死刑犯的确不轻易放弃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么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审,过程中,有时发回的理由不是很适切,只是法官为了慎重,所以时
间拖长,这也是死刑犯拖延时间的一种诉讼策略。
我举商人黄春树被绑架撕票案,打公用电话嫌犯被逮捕后,先说尸体埋在大园,我直觉他
说谎,跟他说你不说实话就走着瞧,后来吐实,带我们到汐止挖出来,很惨,杀了好几刀
,浇汽油烧了之后再埋起来。
这件案子诉讼五年后传我去作证,只问“尸体怎么挖出来的?”当然是嫌犯带我们去挖的
啊,其实这不是重点,但法官认为,律师提出来了,所以有义务问我,搞来搞去又开了一
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为死刑犯跟律师请求一定要传这个证人来问。
黄妻每次开庭都哭得很伤心,退庭出来后还在哭,每一次开庭,就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一次
伤害。
问:死刑法律还在,你认为已定谳死刑犯可以不执行吗?
答:当然要执行,而且符合我们现在的民情与趋势,若是法律可以不执行,第一线办案同
仁看到通缉犯就不要抓了嘛。这些本来根本不是问题,而是被人挑起来,变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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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贴了很多关于死刑/废死的不同观点
这里贴一个第一线警察的观点
虽然新闻本身是旧闻 但是这依然是台湾悬而未决的争论
新闻时间至今除了多发生几个重要的大型刑案以外 并没有太大的不同
所以依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