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蔡正元2006年间担任中影股分公司董事长时,明知当时中影股价每股高于10元,却藉
著董事长身分在会议中决议“让任职满一年的员工或副总经理职位以上的员工认购股分”
,蔡正元1人便认购15万股,之后蔡又利用其中影董事长身分,将中影每股办理增减资13
元,导致中影每股损失3元,而蔡正元则自肥45万元,士林地检署另查出,蔡正元还指定
特定人认股,损害中影利益,今依背信罪起诉蔡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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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指出,蔡正元于2006年5月间至隔年7月担任中影董事长,蔡坦承曾办理中影增减资事
宜,但否认背信造成公司损失。但当时公司一名高层证称,当时已告知蔡正元此作法不妥
,蔡却说让特定对象拿了好处,“比较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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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蔡正元为了借机拉拢特定对象,因此故意办理增减资,让股东不须支付股款就
可以赚取价差,造成公司损失,依背信罪起诉蔡正元。(吴珮如/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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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OO:让我们用力挞伐MG149!
蓝莓:无聊,连个干稿也不会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