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回三篇好了。
kccn的回文是标准的修辞学。用照样造句的方式回应,却刻意修饰掉、回避原文提
到的两个核心问题:龙潭案本身的经过、采用法定职务说所造成谁收钱都没罪的司法
大洞问题。
更直接地说,法定职务说可以说是2006年刑法修法才确立的原则,根本不是什么神
圣的司法原则。最近几次司法体系在用该说法的时候,都表现出非常犹疑的立场。高
志鹏用法定职务说判无罪后检方不服上诉,林益世采法定职务说后法院还得找别的理
由来定罪(否则大概也上诉定了)。这些都说明法定职务说本身问题重重。
newsswen的说法则标准是在转移话题,用不相干的事情来作辩护。很简单的说,政
府龙潭购地的目的应该是在设置园区,因此其损益绩效应该是该园区造成的经济效益
,如有多少厂商进驻、产生多少群聚效应等等来作评断。结果他却拿地价来说嘴,政
府又不是去炒地皮的。
就像推文提到的宇昌案,也是相同的情形。政府投资宇昌,目的是在推动生技产业
。宇昌案是否成功,要看到底开发出了怎么样的产品、后续推动了多少台湾的生技产
业、甚至提升多少就业率来决定。辩护者却拿宇昌的股票市价多少来辩护,但这根本
是在胡扯,因为政府又不是要来炒股票的。
wahaha99持平来说比较愿意面对案件本身,但是他采用了反事实假设,来淡化事实
的关键核心。原文用‘扁的实质影响力, 去策使竹科管理局买了本来就可以买、该买
的龙潭土地’来解释,可是事实却不是如此。
已经发生的事情不需要假设,监察院报告、判决书都有说明事实发生的经过。陈水
扁之所以会介入,正是因为整个行政体系都走向不购买龙潭土地的决定(原文很神奇
地用“该买”来形容该土地),所以李界木才要特定去总统府报告陈水扁,陈水扁才
必须出面强行扭转整个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