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6千万 高市接收6县市3万吨垃圾
新闻来源:苹果日报
2015年06月02日15:46
高雄市南区焚化炉日烧1100吨垃圾,今年3月31日开始收受澎湖、台中、彰化、云林、南
投和台东等6县市的垃圾,今年底预估收受外县市垃圾约3万吨,高雄市议员陈丽娜今天上
午在议会总质询时,质疑南区焚化炉代烧外县市3万吨的一般事业废弃物,违反《环评法
》不能处理外县市废弃物的规定,若要处理外县市垃圾仍需再呈报环评,但市府却违法偷
渡,不顾小港区居民身体健康。
陈丽娜质疑市府以《废弃物清理法》欺骗社会,但环保局老是在玩游戏,她要A公文却给B
公文,市府回复文指《废弃物清理法》第七十条,虽可清理辖区外的分器物,但不是事业
废弃物。环保署公文虽说可“收受处理一般事业废弃物”,但没有说可以处理“辖区以外
”事业废弃物。
陈丽娜批评公文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当初南区焚化炉要经过建设,高雄市政府应照当初
环评结论去实施,经中央环保署通过才可以再烧,但高雄市有史以来第1次收受外县市垃
圾,市政府却没送,直接接受外县市3万公吨的垃圾,照道理高市府应依照环评处理已违
反《环评法》,但高市依然在做。
陈丽娜表示,小港区居民饱受各种污染,但市府健康风险评估也不做,要求南区焚化炉从
今天起就要停止焚烧外县市的垃圾。
高雄市长陈菊答询时表示,当初是紧急支援处理其他县市的垃圾,当时就承诺要依照原则
,会要求法制局将1994年环评报告书好好检视,陈菊说,“小港地区和凤鼻头因各种石化
业污染已经很多了,会立即停止不要继续污染”。
环保局长邹灿阳表示,环评法可收一般事业废弃物,高市府今年3月1日开始收受外县市垃
圾约3万吨,预估有6千多万收入,若市长指示要停止收外县市垃圾,会遵照指示办理。
环保局下午发新闻稿澄清,表示依《废弃物清理法》第70条规定,“执行机关、公民营废
弃物清除处理机构、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处理”或依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提供处理设施事业,
得清理辖区以外之废弃物;若高市焚化厂限制不得处理外县市一般事业废弃物才是违反废
清法。
环保局并表示,高市订有代处理外县市废弃物收费标准,属于高雄市的一般事业废弃物每
吨收费1700元,外县市一般事业废弃物每吨收费2200元,目前南区处理台东、屏东、南投
、彰化及云林县垃圾,冈山厂则处理澎湖的垃圾。(石秀华/高雄报导)
评论
这其实是台湾早年垃圾掩埋场不够用后 引进国外焚化炉的概念
原先预计要盖34座
后来发现垃圾不够烧加上居民抗争不少不是后来没盖就是盖好封存
但是近年来烧垃圾确实有越来越毒的状态发生
吸附用的活性碳之前也传出过弊案
收外县市垃圾烧是常态
但是............高雄人不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