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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修正日期 民国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2 条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
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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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修正日期 民国 98 年 06 月 17 日
第 30 条
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 (市) 投票权人总数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
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
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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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从有公投以来,从没有通过的例子,原因在于门槛过高,尚且不论
连署门槛、公审会审查时冲婊的门槛,单单“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这个门槛(明白地说,就是投票率要超过50%)就极难通过。
而修宪的门槛,同样先不说国会的门槛(虽然这也很难),光光投票机制
中的“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这表示投票率至少要超过50%
,还要同意的人超过投票率50%。
简单来说,只要投票率超过50%,
公投法是相对多数(同意票大于反对票即可)就通过,
修宪则是绝对多数(同意票也要超过50%的投票率才可以)才能修。
上次宪法修正的日期是 民国 94 年 06 月 10 日,我看"94"前面随便加
个数字(就算只是1),也修不了宪。
所以讨论不在籍投票、及降低投票年龄的宪法修正,我看最终只是讨论
爽的,即便能够成案,应该也不会通过,这难度应该远大于柯P选上台
北市长。
※ 引述《iidxiir3 (笑问)》之铭言:
: 这个月开始陆续看到一些零星的相关报导
: 像是不在籍投票、修改投票门槛的争议
: 不过修宪其他部分的议题难道都没有讨论吗?
: 每次修宪
: 应该都是国家数一数二重要的大事
: 但新闻着墨的似乎不多
: 个人是很期待彻底废省
: 目前除了中央直辖外
: 福建、台湾两省还是第一级行政单位
: 省政府的架构根本剩下空壳了
: 又卡著行政架构的最高层级
: 阻碍之后的区域整合规划
: 从97年胎死腹中的
: 六省三市一特区
: 到最近几年陆续提出的
: 三都十五县
: 无论如何都比现行的
: 六直辖两省三市十三县
: 合理许多
: 个人是比较赞同北中南东+外岛特别区
: 总共分五大区就好
: 1950末的行程区划相隔半世纪是该大修了
: 区域重新划分能进一步影响的层面非常大
: 举凡政治版图,目前的跨县市交通、治水或之后重划选区等
: 都会有所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