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新上路版规后续讨论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01:57
不好意思由于我想PO的有附带事例, 所以无法用推文讨论
回一下版主公告...
本人也是对新板规关于人身攻击的标准部分有疑虑
但这样空白的讨论可能很难使板友了解标准在哪
在之前临时板规时, 我提出的几个检举案...
全部被hw102050版主以单从推文中并无指定ID之字句, 原文并无明显人身攻击 这些理由
判决不受理, 当然前面临时板规比较宽松我能理解,这部分没有异议
但想请问若为以下这些情况, 在新板规中是否构成人身攻击呢???
1.
#1LDX_C0J
嘘 lovepeace83: 你这睾丸人的素质比你口中的支那人低多了,不过嘛, 04/22 11:43
→ lovepeace83: 像你这种货也就靠嘴上给别人口交也找点快感了。 04/22 11:43
→ lovepeace83: 其实不论咋折腾,尔等都起不到任何用处,就这样。 04/22 11:44
2.
#1LDyMWFU
→ hfptt: 原来又是一个到中国讨饭吃的台巴子,在中国的垃圾太多了 04/23 10:08
3.
#1LHq5v5S
嘘 bigbear2007: 乱讲,人家2.0明白表态, 就是一个支那原则,没有各表 05/04 17:56
→ bigbear2007: 这个ID是深红低... 05/04 17:56
受创很严重喔?XDDDD
#1LHQWhlO
→ iChina: 整个政黑,有谁这样攻击大陆人?你受伤很严重喔? 05/03 22:24
4.
#1LLWUBx8
→ HellBlazer: 楼上﹐你还是个人吗﹖ 05/15 22:56
→ HellBlazer: bigbear2007﹐我即便进水桶﹐也不屑你这种没有人性 05/15 22:59
→ HellBlazer: 大陆小朋友都吃屎才能卑鄙扭曲的心灵感到快慰吗﹖ 05/15 23:06
=======
像以上这些情况, 在新板规中是否足构成人身攻击???
烦请板主协助释疑, 感谢....
※ 引述《Fant1408 ( )》之铭言:
: 虽然新政黑版规经过五天讨论
: 再由版众投票表决而已经生效
: 但我有注意到一点
: 那就是不同意新版规的人同时也高达36.61%
: 如果还有版友对于新版规有什么想法
: 或是认为有什么不够好的地方
: 欢迎于本篇底下推文回馈
: 或是在政检版提出建议
: 也谢谢投同意票的版友对新版规的支持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04:00
我们的大原则是一致的 要特定对象+明显贬抑叙述如果没判成只是代表版主认为不构成这样的要件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06:00
所以像这些例子,在新板规中还是不会构成人身攻击您意思是这样吗???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06:00
如果您还是认为您有被某人人身攻击可以提告 由司法机关做更详尽的调查和双方交叉答辩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08:00
这部分另外再谈,PO这篇只是想弄清标准在哪里只是想知道是否在新板规中,以上这样的情况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08:00
我们得标准就是我上面说得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10:00
没指明道姓或是无法直接无歧义得知指称对象就不会判成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0:00
如果版主认为这样不算,那OK没关系,我能了解..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11:00
新版规为了限缩版主自由心证空间 所以没有推知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1:00
OK那我能理解....所以像这样的情况是OK的...感谢解释
作者: ljxc (圣‧肥宅)   2015-05-16 23:11:00
睾丸人……还蛮有创意的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2:00
虽然我实在很难理解板规在人身攻击部分订的比法律宽松, 其理由在哪...不过这也是版主裁量权,所以我认为应该予以尊重...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14:00
而且你认定的人身攻击真正提起告诉时也未必成立到时候未必会是你满意或认同的结果 新版规的规范至少毫无模糊的空间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4:00
1.2成立的可能性很高,不过他们是支那人,无法告..XDDD但新板规这样绝对会造成板友互骂的结果
作者: lovecold (小猪头)   2015-05-16 23:16:00
直接拿掉这一条不就好了,版主又不是法官,是不是人身攻击,不是版主说了算,觉得自己被攻击了,就请对方上法院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6:00
你这狗娘养的贱种... 因为我没说"你"是谁.所以无罪也好,. 拿掉吧, 这样搞人身攻击这条几成具文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17:00
如果是很明显的两个人在推文里的对话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7:00
是否考虑干脆拿掉?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18:00
那就可以无歧义得知指称对象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8:00
所以PO文的就倒楣了,人家在推文中骂原PO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19:00
因为藏在众多推文里,那么只要没有指名,几乎皆可无罪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19:00
你不想看到推文 就用黑特分类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16 23:20:00
‘黑特’文章得发表后24hr内用站内信通知板主进行锁文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20:00
且藏在推文中,虽然有够明显看得出骂谁,还是无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16 23:21:00
这是我判决 不过我人在外面 等等我发文回复回复~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21:00
OK. 没事, 主要让大家了解新规定的标准在哪就可以不是不想跟推文回应,因为这个明显是人身攻击我跟着骂回去.,然后你告我我告你,我没事上PTT上到跑法院,吃撑著...OKOK 没事啦, 我不是不服判决,只是想了解标准感谢二位回应....
作者: billy027486 (hermis)   2015-05-16 23:35:00
文中出现性爱或性器官有关连的词算妨碍风化吧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5-16 23:48:00
看到睾丸人我笑喷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5-16 23:50:00
我觉得板规应比法律严谨!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50:00
那个家伙东北来的,大概是东北人的骂人习惯,...XDDD我倒觉得尊重版主裁量权吧.,不满意可以下次出来选.XD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5-16 23:51:00
用性器官比谕有时候是侮辱!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16 23:52:00
虽然我也无法理解为啥板规比法律松,不过这是裁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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