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未审先判 还没证据就先抓去关 然后用实质影响力判判刑的也只有陈水扁
难怪会被说特别侦查组分两组 一组是专查陈水扁的特侦组 一组是遇到国民党就跳过的
别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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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才贴过这段判决文。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号刑事判决
李界木即于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在蔡铭哲之安排下进入总统官邸,当面向
陈水扁报告所面临之难题,陈水扁于听取李界木之报告后,遂允诺会向行
政院进行了解,以解决此事。
陈水扁为解决此问题,立即于九十三年一月上旬召集行政院院长游锡堃、
副院长林信义、国科会主任委员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长李界木等人,在总统
府进行会商。会议中先由李界木报告龙潭工业区并入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之
相关事宜。林信义则表示不同意见。游锡堃更提及:这个时候选情很紧绷
,如果推动是否会引起一些困扰。经短暂讨论后,陈水扁即当场裁示:该
做就要做,不能因选举或外界有质疑就停顿,龙潭案即采用第一方案,以
先租后买方式取得,并指示于二、三个月内与达裕公司谈妥土地价格,如
果达裕公司不接受,整个案子就打消等语。
每次关于所谓的“实质影响力”的说法,把判决书相关的这部分贴出来后,都不会
得到什么回应。尽管这几天好像很多人慷慨激昂反对(马英九)的“密会”,但是判
决书里这些神奇的会议,从来都不会被正视。
这种很空洞地成天在喊口号,煞有其事地要反对“实质影响力”的作法,核心的本
质其实是在逃避,避免自己需要实质面对当时发生的事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