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不多
阿扁有罪该死
但当初怎么办阿扁的
今天就怎么办阿九
2008年9月15日,侦办扁密帐案的八位特侦组检察官召开记者会,
会中检察官越方如公然宣示强调:“这案子若办不出,我们要下台一鞠躬”、
“若办不出,我们还有脸留在这边吗?”
陈云南检察官随后重申越方如的话:“如果办不出来,当然下台一鞠躬。”
问题是,检察官是事务官,办理案件应依据法律及证据,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但是特侦组
记者会的这项宣示,其用语就好像是蓝营的政治人物,在做打扁的政策宣示一样,而把刑
事诉讼法第二条:“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
形,一律注意。”及刑事诉讼法第一五四条第一项:“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
定其为无罪。”之规定置之不理。
马政府执政后,不只是它的法务部长可以在电视上公然谈论密帐案的个案案情,把政务官
当事务官在做;现在,法务部所属的特侦组检察官,也可以针对他承办的个案,用政治性
的语言向全国人民宣示,找不到被告犯罪的证据就下台,这样子对吗?司法的独立性呢?
司法的公信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