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板规问题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1:10
※ 引述《coober ()》之铭言:
: ‘第三章 言语攻击板规
※人身攻击的判断要点为[特定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两者皆有才视为人身攻击
※使用图片/连结/代称/暱称相似ID等形式自贬讽刺特定对象亦视为人身攻击’
: 完全不能认同这样的条文
: 政黑本身就是讨论的地方
: 要有人气 我认为适当的争论与互相攻击是好的
: 版主该立的规则 是不允许版友直接对骂干xx 之类的脏话
: 因为那太没有水准了
: 至于嘲讽之类的东西 我认为本身就是一种乐趣
: 使用代称与图片更是ptt的一种艺术与文化~ (吱吱与蛆蛆)
: 因为不能直接指名道姓对着id骂脏话 所以用擦边球的方式来表述
: 如果禁止了 那多无趣呢?
大概是S统治太久 文字狱害得大家都很恐惧Orz 我懂这痛…我解释一下
上面那两条标色的,是说明板主会怎么样去思考判决,而限制则是在下面那5条
等等我会举例~
特定对象就是类似 1F/楼上/hw102050/喵板主/喵不完的春天
+
明显贬抑词语类似 干/智障/你妈没脑/脑残人/智障加嘴巴臭
这种绿+红~两个都中的才会算是攻击才有踩到版规
: 总之~
: 第一条我认为应该修正
: 第二条毫无保留的必要
: ‘本章罚则与禁止项目︰
: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 2.禁止攻击非政治群体,如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
: 3.禁止攻击他版或他版板友群体
: 4.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暱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 5.禁止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
: 1的部分 水桶太久了 建议五天 对于情节重大者加重处份即可
: 2全部删除
: 3同上
: 4留着
: 5留着
: 最后~
: 政黑我认为是一个擂台 上了擂台就是要做该做的事情
: 只要像拳击比赛一样 规定不准打老二 插眼 之类规定即可
: 超过三页的板规我认为是很失败的
: 不知道版主为何要订一个如此繁杂的板规
: 还是说当版主的~
: 都一定要得一种版规定的不够繁杂就会死的病呢???
: 若鉴于之前s版主的行径 顶多对于版主部分任期与选举特别规定一下
: 其他我认为尽量简单比较好
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 这是避免大家干政治无关的事情
ex:
地缘→苗栗人都是智障 性别→女生没脑是三宝
宗族→姓金的都在搞屁眼 性倾向→Gay超恶烂烂GG
信仰→基督教都神经病 学历→淡江根本打炮学府
兴趣→TOS玩家都脑残玩盗版 职业→房仲都眼残
(这只是举例…别战我…Orz)
你说以上的东西会影响你干政治嘛? 基本上不会吧
至于禁止攻击他版或他版板友群体 则是避免两版大战
ex:
八卦版都是脑残人去得 (这只是举例…别战我*2…Orz)
以上说明 希望你能了解 喵欧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12:00
希望板友可以加入我声明囉一起放弃在这板上被人身攻击之检举或是法律上提起告诉的权力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05-07 00:12:00
感谢板主解惑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4:00
靠背~举例完 我好怕被战(抖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05-07 00:15:00
阿喵全部都踩到了 XD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17:00
感谢版主说明与释疑~ 这样我接受~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7:00
其实这些规定是参考到八卦版的 还真的被你猜到XD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5-07 00:18:00
有没有办法一句话各种攻击 踩满板规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18:00
但我担心的是 有人检举时~ 虽然是这么想 但是版友却用条文的漏洞~到时候版主又要遇到小组长~ 某R可是很擅长此道呢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9:00
所以我会把这些解释留着~ 最后会整理一篇说明给大家看这样应该灰色地带就少了另外最擅长钻漏洞的应该是我才对( ′-`)y-~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21:00
也是 你检举达人耶 我就是被你检举的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22:00
可是加重你水桶的是…Enter阿… = =||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24:00
建议多列一条排除条款 明文排持政治人物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7 00:24:00
对阿 太公还呛Enter 一起选板主 结果太公又没选 太失望了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25:00
这样骂政治人物财部会也种了"特定对象"这个还有 我认为政检板规的部分 应该由当事人进行检举如果自己被人身攻击 就须由自己检举~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26:00
他没出来选阿 我是呛跟他出来选不是吗?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27:00
这个仅限于人身攻击~ 须由当事人 其他一样可以由他人检举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27:00
政检有写要当事人检举吧? 我记得我有写ok~我会加入排除政治人物的句子coober麻烦你把那句在置底文章也推一下 方便我汇整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07 00:28:00
你觉得你骂马英九 他会来检举你吗马英九会来检举你让你水桶 这是你的荣幸吧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30:00
大概我没注意到~ 人身攻击须由当事人检举 字太多这两个当中 其中用一个即可~我的意思是避免"2.0很残脑" 中枪~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2:00
coober 点明你拉 你愿不愿意放弃告人的权力?你不觉的网络上还要顾虑这种事讨论起来很不痛快吗还是你觉得在政黑被骂会让你心灵创伤?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07 00:33:00
等等, 请问h大, 如果我说, 楼上崩溃...楼上不读书楼上不识字, 这样算不算人身攻击???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4:00
你说楼上是我吗?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07 00:35:00
当然不是..=.=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5:00
别紧张 你可能会开始想说 你是举例而已我当然知道 但是我以经放弃检举你的权力所以你根本可以直接呛出来 不用又绕着圈子 这样太扭捏了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07 00:36:00
认真讨论了,别闹...=.=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6:00
向这种把戏真的看很腻了 让PTT变的死器沉沉建议想灌入活水的可以参考一下我的想法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38:00
崩溃不会 我只针对明显贬抑 贱/烂人/智障等崩溃/跳针/不读书/这些不好定义的不抓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07 00:39:00
那么我建议你这个要抓, 很简单.这个犯法跳针没关系, 崩溃这个很可能犯法..不读书也是因为这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绝对是讼棍的理由可以开放说 689.2崩溃,吱吱都崩溃这类,不能直指个人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40:00
还有 我希望板主可以首先响应我的理念 展现你们气量之后你们做起事来比较没争议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5-05-07 00:42:00
建议hw大这方面参考圣光说法,人身攻击没商量余地但可以适度开放群体攻击部分,这跟法律有关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53:00
要没商量余地很简单 但是我怕过头变成文字狱你能相信我 但不代表未来的板主自制力都很好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5-07 01:00:00
OK 这样举例挺清楚的太公快出来选才能钓更多啊
作者: jauruyu (短竹鱼干)   2015-05-07 02:29:00
太公别在那乱扯了 要人放弃法律权利? 你有本事就能辩老政黑不过就一些退潮没裤子的羞于再来罢惹 你则是耻力异于常人的世外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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