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国共论坛与习y会 以何名义申请?合法吗?

楼主: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5-05-01 13:55:12
※ 引述《wkch6217 (娜玲)》之铭言:
: 国共论坛与习y会是以何名义申请的呢?
: 以新北市长名义申请?
: 以国民党主席名义申请?
: 以城市交流名义申请?
: 有违法吗?
国民党是“人民团体”,就像彰化县太极拳协会之类的。
你问我为什么?因为政党法卡在立院没人想让他过关阿,所以他们是“人民团体”。
你就当彰化县太极拳协会或新北市猫狗爱好促进会会长到大陆去参访,有何不可。
至于新北市长可不可去,之前赖清德陈菊都去过了,写的报告也超级简略明显是
报备性质而已,根本没关系。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05-01 15:47:00
赖清德和陈菊去 是市政府有办活动 而且也没见共党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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