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MA讲话最公道,都用比较的。
侯宽仁起诉马英九特别费案。
马英九提告侯宽仁笔录不实。
台北地检署不起诉。
马英九请交付法院审判。
台北地院驳回马英九所请。
马英九剪报指示王清峰:“请王部长清峰一阅并说明 英九 九九、一、廿五。”
法务部长王清峰发函高检署,要求惩处侯宽仁。
高检署第一次考绩会决定不议处。
王清峰驳回考绩会决议。
高检署再开第二次考绩会,决议记“警告”。
法务部检审会加重改记“申诫”,使侯宽仁2010年考绩被列为乙等。
对照林俊益特别费判马英九无罪。
三次询问林俊益遭拒绝仍坚持要给林俊益大法官做。
法律人你们看好阿,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