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算法优化,
每次看到公投法都觉得好智障。
总选举人的50%有效票,然后同意票>反对票,才算成案。
接着反对方就会出来喊说:不要去投票~~~
所以我们得到了三个条件。
1.总选举人的票≧50%
2.同意票>反对票
3.反对票≒0
请问,当反对票接近0的时候,假如总选举人的票数≧50%。
有可能同意票会小于反对票吗?
不可能啊。
也就是说,条件一是条件二的充分条件。
同时,条件一也是成案的充要条件。
只要条件一成立,必然成案。
既然如此,那你法条修改成只保留条件一就好了啊。
讲一堆废话。
好了,上面是逻辑思考。
回到法条本身,
为什么要同时有条件一跟条件二?
说好听一点是避免漏洞。
不过以政客的角度来说,
其实只是想偷渡条件一罢了。
不想让人发现只要投票率≧50%必然成案。
因此就来了一个同意票>反对票。
接着就可以跟支持者说,乖乖在家睡觉啦~
就算真的支持者到了投票所,例如公投绑大选。
也会大声的跟支持者说,我们不要投~~~
有够难看der。
虽然我搞不懂这种法条怎么有支持者挺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