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找中钢构轰林佳龙 蓝党团临阵龟缩护航落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27:19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土木人,我看你这篇跟之前的差很多,所以很认真的回应你一下。
: 你很气,我也很气,其实大家都很气。
: 但回到法律面来,再来看你的问题。
: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 噗!瞎掰这种话出来真让人开眼界了
: : 一、我请问,既然通知你台中市政府说要吊装,台中市政府明知违法吊施工,为何不闻
: : 不问?都告诉你我要偷跑,你还不去查?
: 台中市政府明知违法吊施工<<这句是政治语言。
: 实况来说,事业单位提出交维计画,市政府收了,他要不要去督是可作可不作。
: (但是这种重大工程,不去说不过去,加上有前科,但是你要说他
: 台中市政府明知违法吊施工,为何不闻不问
: 如果检察官有看到你这篇,觉得你掌握了他故意放水的证据,想请你去说明提供
: 你能提出什么呢?
: 三点传真,传真到办公室,一般办公室也不会有人随时坐在那收传真。
: 所以当下(三点)有没有人看到是另一回事,甚至可能到出事承办人还没看到
: 这篇,所以你的论点看的人会拍手叫好,觉得台中市政府死定了
: 但回到法律面,没事...
: : 二、依现场状况,封路才是唯一正确的交维计划(去问土木的就知道),台中市政府为何
: : 会通过这种交维计划?
: http://i.imgur.com/pslCsMR.png
: 他原本的交维,就是要封路啊,所以谢谢你正义土木人为台中市政府找到无罪的理由了!
: 不过我可以帮你找另一点可以打台中
: 台中市使用道路办理活动及施工审查要点
: 五、使用道路施作工程,其工程规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紧急抢修工程外,应于施工
: 前十五日提出交通维持计画送审查会审查。
: (一)第一类道路(详如附件一)或其他路宽三十公尺以上道路,
: 总施工期间达三天以上者。
: (二)第二类道路(详如附件二)或其他路宽二十公尺以上道路,
: 总施工期间达七天以上者。
: 所以,不是什么三天前送,也就是如果能证明他三天前才送,这点你可以利用
: 我说过,我只看法律,并不为任何人护航。
: : 三、多次违法吊装,除了罚款,台中市政府作了啥?违反交维计划是可以要求停工的
: 错,这个案子不能要求停工。
: 请看法条。
: 第五条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达一定规模者,应提出交通维持计画,经核准后始得施工。
: 第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施作工程未经核准交通维持计画者,处工程主办单
: 位负责人或承揽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工及限期恢复原状,不
: 遵勒令办理者,得按次处罚。
: 第九条  活动或工程主办单位应依核准之交通维持计画举办活动或施作工程,并设置安
: 全维护及指引设施。
: 第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未依核准之交通维持计画举办活动、施作工程或未设置妥
: 适安全维护及指引设施者,处活动、工程主办单位负责人或承揽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万
: 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不遵勒令停止使用或届期未改善完竣者
: ,得按次处罚。
: 结论:
: 一、他有送交维,所以市政府不能叫他停工。你引错法条。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5412S04M1
台中市府交通局长王义川出具远扬营造,早在4月8日申请的“施工通报单”,上头清楚写
明,施工时间是4月13日深夜11点30分~4月15日的清晨5点30分,但远扬营造却“偷跑”,
提前4天动工,离谱的是,偷跑当天发现时间不够用,远扬接着补上一张延长施工的通报
单,又再次违反施工前3天申请的规定,2张公文明显说明,远扬不但偷跑又先斩后奏。
交维计画是4月13日深夜11:30~4月15日清晨5点30分 施工时间是4月10日白天
还有疑问?请再看看下面的报导
明明在台中市捷运工程处网站上,公告的交维资讯是,4月14日夜间11点30分至隔天15日
的清晨5点30分,封闭北屯路,但钢箱梁坠落意外,却发生在4月10日。
第五条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达一定规模者,应提出交通维持计画,经核准后始得施
工。
4月10号的交维计画在哪里?
台中市府交通局长王义川:“他们申请的就是,网站上公告的14、15日,而且施工的期间
是23:00~05:30,他们申请23:00~05:30,是跟交通维持计画书是一样,所以我们把它公告
在网站上,结果他们提早在4月10日,10日的白天就施工,那已经违反交通维持计画的规
定。”
钢箱梁提早4天施工,交通局拿出4月8日远扬寄送的“施工通报单”,上面清楚写着,吊
装作业是4月13日深夜11点30分,到4月15日的清晨5点30分,但远扬不甩和市府约定,硬
是赶工偷跑,更扯的是,4月10日偷跑当天,发现时间不够用,竟然又来个先斩后奏,当
天下午3点,也就是意外发生前1小时,远扬才传真给交通局,申请从下午4点起要延长施
工4个小时,这个做法又违反施工前3天就要通报的规定,结果通报不到1小时,就发生悲
剧。
台中市府交通局长王义川:“他们传真过来就是说,他们要在(10日)下午4点~8点,要延
长(施工),可是那个本来就不会在白天做那个工程,所以那个延长他们传真过来,是他们
的“通报”,那市政府这边没有做,就是说没有去批准什么东西,就是说因为他本来就不
是一个,应该要在那个时间施工的工程。”
连台中市交通局长都说违反了 这样还要说远扬合乎第五条规定?
既然违反第五条规定当然就是看十五条的罚则
第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施作工程未经核准交通维持计画者,处工程主办
单位负责人或承揽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工及
限期恢复原状,不遵勒令办理者,得按次处罚。
只交十万块了事?但好像能依次罚锾甚至勒令停工 后面这句不用看?
: 二、他违反的是第九条,只能叫他停止使用道路,但是不停止使用呢?
: 也没有规定要停工,然后只要交钱就好。交多少?3-10万。
: 所以,前面他才被罚三次,都是未依核准之交通维持计画施工
: 我前面说了,今天他就是吃定只要交10万,可以任意违法啊。
: 三、这种交钱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规定是谁定的?
: 台中市使用道路办理活动施工管理自治条例
: 100年12月14日府授法规字第1000242986号令公布
: 不知道那时市长是谁?
: 对了,同场加映,如果有劳检权有多好用?
: 劳检法:
: 第 14 条
: 劳动检查员为执行检查职务,得随时进入事业单位,雇主、雇主代理人、
: 劳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无故拒绝、规避或妨碍。
: 前项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之拒绝、规避或妨碍,非警察协助不足以排除时,
: 劳动检查员得要求警察人员协助。
: 想查就查,还可以要求警察一起去查!
: 第 28 条
: 劳动检查机构指派劳动检查员对各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实施安全卫生检查时
: ,发现劳工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得就该场所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迳予先行停工。
: 不用谁同意,不用请示,你有危险就马上叫你停工
: 劳检才对工地有杀伤力,其他什么都只是交个小钱就好...
: 所以才说劳检权是政府大杀器,真的那个不长眼的想跟政府斗
: 天天叫劳检员去你那走走,看你妥不妥协...
: 不过,看台中拿到后是变成倚天剑还是水果刀啦...
: : 四、林佳龙自己都承认稽查次数不足未能掌握状况,你这篇在护啥航?
: 这个就是我觉得林很糟,我也没护航,要怎么打我上面有跟你说了。
: 你从那点打,一定可以打死他
: 为什么说林糟,因为他乱放话,一点市长的格都没有
: 他知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 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3,17,,,,7
: 交通行政科
: 郑科员
: 一、各项工程交通维持计画及交通管制计画之审查与督导
: 二、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 60513
: 他全科只有一个人管全市所有的工地交维,又要审又要督。
: 也罚了三次,他还在那说什么次数不够,不能掌握..
: 他的格在那?
: 今天回应你,如果你真是走工地的,就要知道就事论事。
: 想来如此的东西,不一定是那样。
: 不过,订出那种神约和交管规定的不知是那个市长...
: 对了,不要批蓝营哦,看看台北市,为什么我说台北市厂商比较不敢
: 来看看台北市的管制规定,是好市长时订的
: http://www.dot.gov.taipei/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
: 五 本府警察局:取缔工程施作中施工机具、车辆违规停放或占用
: 车道之行为,及协助查处交通维持计画未核定即迳行施作或未
: 依核定交通维持计画执行之工程。
: (人家直接给警察权力去查)
: 第八条 于交通维持计画执行期间,各权责机关发现有违反交通维持
: 计画或有异常状况者,除依相关法令办理外,并应通知本府交通局。
: (要求所有单位看到就要管要查)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90060001001200-0991225
: 台中市重要道路兴建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规定
: 台中的,什么都没规定...
: 然后,打交通局也很扯,
: 按台中法规定,建设处养护科负责巡查道路是否整平,安全围篱是否架妥,
: 施工区及施工时间是否按规定,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尽速处理。
: 然后市长去骂交通局,我真的觉得他用的幕僚群是那找来的...
: 总之,看看台北市,台中人的命不是命很久了。
: 台北人有优越感,不是没有理由的。
: 他们的政府比较注意人命
: 另外以大家骂的五扬来说
: http://www.ceci.org.tw/book/100/web/86-101.pdf
: 他也大多有用支撑架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35:00
所以现在捷运停工了不是?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37:00
但有人说不能停工只能停止道路使用 。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40:00
远扬就是先斩后奏啊,补件不到一小时就出事,公务员有那么有效率吗?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41:00
但没准许。所以不就违反第5条规定?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45:00
厘清一下,送交维计画-->施工-->交维计画过不能停工,这是小组长的论点你的论点是交维计画不过-->得勒令停工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46:00
4月10的交维计画没过还不能停工?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47:00
远雄的想法-->我4/14的交维过了,我就拿来4/10交管施工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47:00
难道4月14、15的交维可以拿来当4月10号用?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48:00
远雄的想法就是拿清朝的公文施明朝的工这点你去问远雄啊,后来发现时间不够,紧急提出延长交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49:00
怎么跑出远雄?4月10号远扬想补件通过了?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4-13 19:49:00
得勒令停工,不遵守勒停的按次处罚,发现问题了吗?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49:00
管-->交通局还来不级审核就出事-->交通局事后否决停工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51:00
那现在为什么停工了?而且是停工+罚钱10万块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52:00
出人命了你还施工?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52:00
你问那个人啊 他说不停工才罚钱的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9:55:00
查到了,是台北市捷运局要求停工的,还不是台中市政府要求停工的,台中市政府真是悲哀http://ppt.cc/vNMt
楼主: hikki82119   2015-04-13 19:59:00
所以是台北捷运局罚他十万?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20:02:00
台北市政府勒令停工,台中市政府罚十万,这应该没啥问题吧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4-13 20:03:00
停工令是劳检下的,市政府无权停工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20:05:00
可是台北市政府新闻稿是说捷运局配合调查全面停工?不是自行停工吗?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4-13 20:08:00
http://goo.gl/A4UtSA劳动部职安署表示,雇主未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设施,已对灾害发生现场处以停工处分,且将该工地列为高职灾及高危险工地加强检查,并请该公司检讨灾害原因及研提改善对策。台北市想自行停工,劳检已经勒令停工了这篇的问题是,你觉得他4.10没有申请,但他有申请(但不是这个工作),三点传真的是延长工时简单说,劳检不出手,其他都是屁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4-13 20:24:00
基本上那么严重的工安意外也会自主停工等候调查 当然劳检还是要勒令就是了 只是这几个角色都非中市府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4-13 20:27:00
自主停,可以自复工,被勒停要重新检查才能复工完全不一样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4-13 20:41:00
停工权果然不在市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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