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谈“章不是我盖的”
◎ 黄瑞玲
纸本与电子公文的差异,前者附件多、不易扫描或属有价证券等。电子化政府推行以来,
举凡开会通知、一般文书,都在公文系统依分层负责完成线上签核,再由发文人员以一指
神功透过公文交换机,将文件寄达受文单位。
纸本公文系经由人工层层签核至完稿,才由缮打人员校对付印,经核准的公文才能盖章,
文书监印人员只是负责盖上市长签名章。事关百亿经费的案件,若说不代表市长曾经手过
此公文,谁相信?
公务员自报到日起,人事处就会依规定刻职名章予承办人,因应差假管理,每位公务员都
会有职务代理人,单位主管都刻有甲乙章,以备差假不在时,由代理人以乙章决行不致延
误公文。若经费庞大需多方研议时,必等主管返回而展延办理。难道大巨蛋、美河市几百
亿的案件是小案件,不需市长知道,这如何对人民解释?此时此刻又已是全面电子化政府
,公文多在线上批核,没章也没名可签,网络上以自然人凭证识别身分。若主管出国或开
会,代理人理应权理,但主管不能以“不清楚”、“非我经手”一语带过,那叫哪门子负
责?
是的,分层负责是挺重要的。决策者如果无心无意看清公文内容,事后又以非亲笔签名而
卸责,就政治责任而言,不是说“我不知道、章不是我盖的”,就可以卸责。
(作者为退休公务员,台东县民)
说谎? 还是偷盖章?
◎ 黄招荣
我在国小担任教师兼任文书工作十三年,公文流程我很清楚。公家机关在发出公文前,都
必须先有一张公文的“草稿”,此案件的业务关系人都要一一盖职名章,表示对公文内容
知悉,最后呈给机关首长。若主管有意见,都可以在公文草稿上删改润饰、加注,甚或全
盘否决,不发文也可,因为这只是机关内部的公文草稿而已。草稿最后到了机关首长,机
关首长若同意草稿的内容,则会加注类似“同意发文”之字样,代表这份草稿的公文内容
已获得机关首长、甚至所有相关业务人知悉且同意,再将公文草稿送到文书课(组),把
草稿转成函(即正式公文)并用印。简单的说,在发出公文前,文书人员一定要看到草稿
上有机关首长“同意发文”的字样,才能发文并用印(如果是用电脑系统收发文,则相关
业务人都要插入个人的自然人凭证卡片及输入密码),况且市(县)府还有编列“监印”
的人。这显示一份公文要发出去,必有层层把关,机关首长也必定知悉公文内容。
现在,马英九辩称对美河市的公文内容完全不知情,那只有两种情况:一是马英九说谎(
这已是他的惯性),二是此公文有人拿马英九的签名章偷盖,然后发文,这必须集体伪造
文书才行(那就要请北检立刻分案侦办)。
(作者为国小教师,台湾南社社员)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7334
拿学校跟台北市政府来比 真是揽趴比鸡腿 学校老师干事哪里需要发什么文
学校组织很单纯 所以发文都校长决行可以 但台北市政府下辖32个一级机关
员工七万多人 怎可能什么事情都市长决行 甚至大部份的文各局处首长自己就决行掉了
发文程序有层层把关没错 但不代表所有公文内容市长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