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马总统签名
: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7日电)知情人士今天说,总统马英九过去担任台北市长时,有
: 关美河市开发案公文上用的是对外行文的“蓝色签名章”,而非亲自签名,批评者以为是
: 亲自签名,才会有乌龙批评。
感觉有点扯
这应该就是撇的一干二净的经典范例
如果要讨论一个市长会去关注的市政议题
几百亿的建设案应该是排名前几名的吧?
你说中间一堆细节不知道可以理解
市长本来就是要掌握大方向的
除非出现某个很难处理的问题点
那可能市长会针对这个问题点去了解
特地出一个新闻 澄清到签名章非亲自签名
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既然可以让别人拿你的签名章去办事
这也代表出事你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阿
这是常识吧?
看到有人拿毕业证书校长有盖章是不是要负责这个人的比喻
我也无法理解
怎么会拿一个例行公事来类比全国注意的重大议题呢?
郑捷也才刚转到东海没多久就出事
东海校长也还没在他的毕业证书盖章
校方却向社会大众说郑捷是他们的一份子
这件事他们也要负起责任
总统真的不如一个校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