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河市案 公文非马总统签名

楼主: andy02 (卡夫卡)   2015-03-28 12:55:09
※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马总统签名
: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7日电)知情人士今天说,总统马英九过去担任台北市长时,有
: 关美河市开发案公文上用的是对外行文的“蓝色签名章”,而非亲自签名,批评者以为是
: 亲自签名,才会有乌龙批评。
感觉有点扯
这应该就是撇的一干二净的经典范例
如果要讨论一个市长会去关注的市政议题
几百亿的建设案应该是排名前几名的吧?
你说中间一堆细节不知道可以理解
市长本来就是要掌握大方向的
除非出现某个很难处理的问题点
那可能市长会针对这个问题点去了解
特地出一个新闻 澄清到签名章非亲自签名
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既然可以让别人拿你的签名章去办事
这也代表出事你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阿
这是常识吧?
看到有人拿毕业证书校长有盖章是不是要负责这个人的比喻
我也无法理解
怎么会拿一个例行公事来类比全国注意的重大议题呢?
郑捷也才刚转到东海没多久就出事
东海校长也还没在他的毕业证书盖章
校方却向社会大众说郑捷是他们的一份子
这件事他们也要负起责任
总统真的不如一个校长吗?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3-28 12:57:00
奇怪哪个人当老板可以接受你雇的主管说这种话
作者: Roy22 (R.H.)   2015-03-28 12:58:00
依照9.2的逻辑马不会错都底下人害的 你讲再多也ㄧ样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3-28 12:59:00
各位中华民国的股东 听听你们聘的CEO怎么看待公司的重大投资案的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03-28 13:02:00
柯文哲如果说这些垃圾话 这版早就连续高潮上天堂签名章就是自己拿来盖 取代签名的作法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5-03-28 13:05:00
反正就是渎职跟贪污 马九:拎杯现在不傻 当然选渎职阿^_<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5-03-28 13:13:00
之前好像有柯市府发给远雄同意移树的公文吼。当时好
作者: Cherlsea   2015-03-28 13:13:00
因为他在知法玩法 知道哪个眉角会害到自己 宁愿没面子
作者: fuda (ya 终于拿到啦)   2015-03-28 13:19:00
马真是傻了 在柯面前呛声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马要自爆了!
作者: season2011   2015-03-28 13:28:00
没想到白痴还能中弱智光环 智商能这么低真是不简单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3-28 14:02:00
护驾!护驾! 快打电话到牛棚call扁维拉跟科维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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