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之铭言:
: 既然有人说“即于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
: 我们就来复习一下修正完的“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第二条第九项。
:
民国 102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 (九)自由捡拾清理:以捡拾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之木材为原则,如有使用机具搬
: 运,涉及挖掘、埋填或变更河川区域内原有形态之使用行为及行驶于指定通路外之必需运
: 输便道,均应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条之一及河川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备妥书件向河川
: 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许可,始得为之。
: 怎么办,和这篇新闻不知道从哪里听到的说法不太符合耶。
: 到底我该相信一篇整理报导呢,还是相信写在农委会管网的法规?
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72546&ctNode=1787&mp=1
其实那篇新闻是农委会林务局的新闻稿,昨天就已经放在官网上了
林务局研议启动修法 朝捡拾漂流木限于非贵重木方向修正
节录(看过新闻的应该就不用看了):
有关内湖漂流木警方是否纵放山老鼠案,林务局指出,104年3月12日,罗东林区
管理处台北工作站中午接获台北市大地工程处来电请派员前往协助。经出席技士
确认有红桧8根、台湾扁柏2根、杉木类3根、濶叶树类5根等大、小漂流木计18支。
随后再于3月14日配合内湖分局办理漂流木扣押及责付保管的行动,经现场比对
12日所拍摄的影片、照片及重新取样辨识,确有红桧、扁柏、杉木类及濶叶树类
漂流木20株,增加的2根系夹藏在木堆草丛中致原先未能发现。对于这些漂流木
是否为合法捡拾而来,林务局同仁已于3月13日参加记者会时请警方深入调查。
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林务局将全力配合协助检方查明真相。
<中略立法流程>
农委会于100年检讨后,认为限制民众自由捡拾理之树种、材积与森林法第15条
第5项所定“自由捡拾”意旨有违,即于100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对于漂流
木上如果没有国有、公有及私有的注记,不管漂流木种类、材积,人民可在公告
后自由捡拾。同时亦责请林务局各林管处同仁在灾害后全面出动进行清理、注记
、集运漂流木,以确保国家资源。
这边提供+<><的第四点质疑:
四、为何警方只凭一纸公文,未请示检察官、查证合法来源即放行?
3月12日当天上午嘉瑜在场时,兴善宫主委王朝卿都说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甚至警
方还陪同王朝卿回家拿证明,消失了20~30分钟,都提不出来源证明,到嘉瑜离开
后15分钟,王朝卿突然拿出台东县政府2012年开放捡拾漂流木的公文。警方未先查
证木材来源是否合法,仅凭一纸公文让业者离开,至嘉瑜询问后要求应先请示检察
官,警方才至当天晚上20:30请示检察官,检方认为没有问题,但要求查扣木材。
疑点:警方办案SOP为何?有刑事犯罪嫌疑是否应先请示检察官再放行?是否应先查
扣证物?为何会凭一纸公文就相信 红桧是捡拾来的?为何到场的罗东林务局提醒应
先向台东林务局查证,内湖分局却没有查证?
官方说法就是这样
与后续案情无关,当天警员看到公文且林务局人员有确认是漂流木
所以看看当天晚上的电话记录,应该没有违法的问题
警方的疏失在于:到场的罗东林务局提醒应先向台东林务局查证,内湖分局却没有
查证?
所以之后才去做查扣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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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捞漂流木的记得快移籍台东花莲,大概剩今年可以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