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之铭言:
: 既然有人说“即于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
: 我们就来复习一下修正完的“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第二条第九项。
: http://ppt.cc/Xicv 民国 102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 (九)自由捡拾清理:以捡拾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之木材为原则,如有使用机具搬
: 运,涉及挖掘、埋填或变更河川区域内原有形态之使用行为及行驶于指定通路外之必需运
: 输便道,均应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条之一及河川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备妥书件向河川
: 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许可,始得为之。
: 怎么办,和这篇新闻不知道从哪里听到的说法不太符合耶。
: 到底我该相信一篇整理报导呢,还是相信写在农委会管网的法规?
: ※ 引述《geosys (流星)》之铭言:
: : 把这一篇倒数第二段摘出来
: : 农委会2011年检讨后,认为限制民众自由捡拾清理的树种、材积与《森林法》第15条第5
: : 项所定“自由捡拾”意旨有违,即于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漂流木上若无国有、公
: : 有及私有的注记,不管漂流木种类、材积,人民可在公告后自由捡拾。
: : 所以苏先生的漂流木,无论是红桧、扁柏、台湾亚杉,只要没有注记,
: : 都属于合法捡拾!!
: : 这一篇把高嘉瑜柯文哲都一巴掌打成肿猪头了!
: : 不知道柯粉们还在高潮啥?
geosys大神隐了整个晚上,好不容易这篇新闻可以帮他解套,不用再去找同事鉴价,马
上跳出来战众板友,但可惜似乎会功亏一篑,理由如下:
第一、101年后不论种类大小都可以捡??
但根据ironct大的法条,仍然有“不具标售价值之木材为原则”的条文,不论内湖或三
义的木材,都有高价的桧木存在,你从哪理判断这些是不具标售价值??
王主委拿出的台东县政府公文上面也有说上面的注意事项http://0rz.tw/9NmTe,
2012年的新闻也说台风后开放捡拾的范围不包括未注记的大于20公分大径木,
http://0rz.tw/xTPfk,虽跟公文的泰利台风时间不一样,但都有强调有价值的木头不能
捡,证明台东县政府立场一致,苏姓业者向县政府申请公文,却漏看这么重要的的内容,
"不小心"捡到1公尺的大径桧木,大家想想这合理吗?
第二、苏姓业者可以相信吗??
他明显是侵占漂流木惯犯,有判决书为证http://disp.cc/b/163-8yXp,他在台风后到处
挖漂流木,甚至没有在公告范围内挖漂流木,苏的合法公文是2012年7月泰利台风后申请
的,代表他知道漂流木要申请才能挖,但同年的9月天秤台风后却偷偷在不开放捡拾的
范围内拿了20支,总材积共10.66立方公尺的桧木,然后被抓到后依刑法第337条之侵占
漂流物罪,罚金新台币壹万伍仟元。以上说明他是个知法犯法的人,这种人说他的木头
都是合法取得,大家能相信吗??
第三、内湖、三义的木头数量兜不拢
昨天新闻原本说是18根亚杉,今天中午变成3根桧木7根其他木头,木材行老板辩称是视
障看不清楚无法分辨木头总类大小,后来又说找到1根桧木藏在底下,现在林务局又说
是8根桧木,剩下的桧木跑去哪里了?王主委、苏中福都推说不清楚、不知道,既然木头
都合法,那怎么连数量都无法光明正大说出来?说法一变再变,g大你要不要帮他们解释
一下剩下的木头去哪了??
最后,这件事本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你大可以等检察官侦结再出来战,但你选择这时间
点出来,就有GUTS一点,跟我们好好讨论整个来龙去脉,用资料证明你说的业者是合法的
捡拾漂流木,不要又神隐起来,只会让大家更看不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