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中立的中时
龙潭案涉助扁珍收贿 辜成允获不起诉
前总统陈水扁夫妇涉及龙潭购地案,遭贪污罪判刑定谳,但法院认定达裕公司负责人辜成
允当年为了将龙潭案土地解套,将4亿贿款汇入扁珍指定的海外人头帐户,向检方告发辜
成允涉嫌洗钱。台北地检署今天以罪嫌不足,将辜成允不起诉。
达裕公司在2003年7月1日连续跳票,财务困难,辜成允有80亿元的财务缺口,若无法快速
解决,未来还有250亿元的债务也会连续崩盘,因此,辜成允积极为龙潭案土地解套,希
望寻求买主。
辜成允因而透过辜仲谅委托与珍相熟的蔡铭杰,请吴淑珍介绍金主,并允诺支付仲介佣金
两亿元,但没找到买主。
后来蔡铭哲接手,知道本案土地不容易脱手,于是与李界木等人商议,采“先租后买”模
式,把土地卖给政府,纳编为竹科园区,再由生产面板的广辉公司进驻设厂。
由于相关部会多不赞成由政府价购龙潭土地,且达裕公司必须在一年内尽速解决财务困境
,有时间上的压力,因此,蔡铭哲、李界木等人,找上扁珍打通关节,希望扁以总统职权
,命令各行政机关配合,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所有共犯共4亿元的贿赂。
李界木在总统裁示后,不等行政院正式核定,在2004年1月20日就向辜成允要钱。辜成允
知道购地案还未正式核定,但在同一天,先汇款30万美元到扁珍指定的海外人头帐户,等
到行政院正式核定后,才在同年1月28日汇款350万美元,其后又汇款4次。总计辜前后6次
汇款,共1198余万美元,约合台币4亿元。
行政院在陈水扁亲自裁示后,反对意见也不再出现,于93年1月28日正式核定,国家因此
耗资百亿元,为私人解决财务困难。4亿元贿款中,扁珍分得3亿元,李界木分到3000万元
,其余7000多万元,则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3姊弟朋分。
2010年最高法院认定扁珍在龙潭案贪污,依职务收贿罪,扁珍各被判刑11年,各并科罚金
1亿5000万元定谳。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13002358-260402
法院是____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