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白狼昨天通风报信不是严重妨碍公务了

楼主: max5204889 (max)   2015-02-12 13:13:50
第一次看过人质被挟持,还可打电话进去通风报信
这样没有被以现行犯直接逮捕,还放他乱根本神奇
倒是今天有罢免志工乖乖配合被拘留
一对比下,警方双重标准到无极限
作者: CGgirlMayuyu (CG少女麻友友)   2015-02-12 13:14:00
你怎么这样 我们都讲好的耶
作者: jeremy1205 (handsome5566)   2015-02-12 13:18:00
要照据本才玩的下去
作者: sleepy (nanokeytall)   2015-02-12 13:25:00
郎哥是道德劝说 晓以大义 你不懂不要乱说话
作者: mjdrcb (annin)   2015-02-12 13:30:00
哪一条法律可以办他 可不可以跟我讲一下?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2-12 13:37:00
白狼打电话:立德你小心啊 等等警察要攻坚了众:.......................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3:41:00
董:串联闹房(结果挟持夺枪) 白:SNG前通风报信 怎开脱?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3:45:00
麻烦讲一下中华民国刑法哪一条阿,帮助犯? 间接正犯?光是要证明白狼有没有犯意联络,这问题就很大了 XDD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13:51:00
有阿白狼进不去一直呛副典狱长,是刑法第140条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3:51:00
你先拿出来哪一条条文来看看吧原来是140条这项轻罪喔....XDD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13:55:00
协助其逃亡是刑法162条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3:57:00
140条是啦 对白狼来说当然是轻罪阿在执行公务 白狼在旁边乱入是怎样"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这么想进监狱 当初干吗逃亡勒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00:00
刑164条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或使之隐避者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01:00
法官当然要看犯意了,包含最后刑责认定,还要包含构成要件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14:03:00
光是个妨碍公务就可以当场上铐拉走不是吗,方神爱用技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03:00
违法性 罪责三者都要齐全才能定罪。光是构成要件能不能齐全这问题就很大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5-02-12 14:05:00
没差了拉 HE 6个人渣死了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07:00
反正罪该万死的只有阿扁 其他都是容忍 懂?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09:00
但就是没发生,而且你要怎么证明白狼"教说杀人",你先要有办法证明他是共同正犯阿....XDD 不然照你逻辑那些太阳花学运帮助开门占领的某些立委,他们是不是也要定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13:00
他说的是逮捕 有没有罪法官判定 是在跳针哪点的他说的是警方 警方本来就要阻止犯罪发生...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14:00
证不证明是检察官的事 妳操心什么都录影存证了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14:00
罪,是不是也要把他们给抓起来逮捕....XDD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14:00
让我想到之前某个事件 政黑也是在跳针这点的好像就是爱国同心会 想到了 刚一时忘记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15:00
光164条"隐避者"犯意明显还有录影存证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18:00
果然是标准不一阿 白狼是认为现行犯可以逮捕 立委就没事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19:00
又不是很重的刑 别心疼才两年而已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19:00
我是不知道这两件事严重程度差那么多是要怎么用同样标准处理还是你觉得太阳花>越狱胁持人质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21:00
是你们以警察的抓捕的角度来看阿,现在知道他们也很为难吧立委怎了? 他有做帮助开门及阻挡警察的动作喔。不晓得这在你们当中算不算现行犯呢,需不需要当场抓捕呢...XDD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14:25:00
立法院有自己的警察权,你连这都不知道还在那边立委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26:00
持枪的急迫程度 跟空手的可以事后涵送的能比拟吗?
作者: Shxt (Shxt)   2015-02-12 14:26:00
拿立委跟一个逃到大陆的黑道精神领袖比
楼主: max5204889 (max)   2015-02-12 14:26:00
连立院的权力都不知道XDDD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27:00
立法院当然有自己的警察阿,问题是事件中警察也一样也没用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14:27:00
简单来说除非王金平下令,否则立委在立法院内无敌,懂?
楼主: max5204889 (max)   2015-02-12 14:27:00
立院警察权是自己的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29:00
没错 下次立委在立院打架 警察应该马上逮补他们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14:29:00
自己GOOGLE国会警察权的文章吧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30:00
管辖权是立院保警 保警是院长支配的司法警察怪谁?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30:00
请不要跟跳针的人说什么法阿 权的 他们只要护航 懂?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31:00
当然这是立法院长下令能否动用。其实这条确实该改了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32:00
所以你就承认是张飞打岳飞了麻 又没人会笑你两个完全不同的case能拿来比较 呵呵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33:00
国会警察权是专章 高于一般法很可惜妳举了一个特例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33:00
反正你就是想护航白狼 老实一点比较干脆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34:00
而且警察他们自己也受到警察勤务条例等法规的规范是你们率先要以警察逮捕的角度来考量的阿....XDD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36:00
有专章有国会自主 妳中央就是调动不了的这就是法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37:00
警察可不是你们嘴上讲说现行犯 然后就可以下令当场抓人了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39:00
三权分立行政权想要驾临立法权这是行不通的立法院长支持妳就是动不了 不然不需要定那么多职权法最简单的解散国会妳不作 用强奸的最傻不过了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43:00
还有你们口中的"通风报信",这符合一般人经验法则及客观规则理论,你们说就算阿? 这些都要上法院攻防争辩才能定论阿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45:00
说"警察要攻坚了"这给检察官去证明犯意 但名众看到了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46:00
在构成条件情形不明下,警察怎么敢去做现行犯逮捕的动作?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4:46:00
直接打电话说:警察要攻坚了 这你觉得勒这不够明确 我是不知道 你的标准是不是跟山一样高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47:00
不然他出了事,你们又办法帮他扛吗....XDD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48:00
检察官逮捕人只要有法源其他都是自由心证硬逮捕有差吗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2-12 14:49:00
当然有差,果然又是一个不顾警察死活的....XDD他逮捕了他要写检讨报告,还要随时接受法院传唤,而且有任何一个步骤做错了就要接受惩处,可不是你们随口说说就没事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4:53:00
好吧~其实事后涵送也可以 反正送进法院给法庭论断吧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2-12 15:49:00
从这件事情看本版....问题真的很大啊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15-02-12 16:28:00
绝对有达到函送的程度,法官怎么判是一回事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2-12 19:19:00
张安乐,根本目无台湾法律!关!共产党罩着,没在怕!
作者: jevix (过气小菜尉)   2015-02-12 19:53:00
政治正确怎么会有事咧 傻傻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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