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asin (Assassin)》之铭言:
: 差别在哪你知道吗?
: 在于这六个挟持典狱长的人有必死的决心
: 也就是说,他们是用命来换取一次冲撞体制的机会
: 再换句话说,他们已经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才选择用体制外的方式发声
: 但太阳花呢?
: 事后除了高喊无罪之外还会干嘛?
: 就算他们行动的理由多么正当,破坏法制的体制外行为就是应该要付出代价
: 这次事件六个人已经饮弹自尽了
: 那你举太阳花出来的这些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
: ※ 引述《gn00330501 (wyatt)》之铭言:
: : 话说先前太阳花时
: : 某群整天在喊要“学生”要循正当管道反应
: : 而不是罢占立法院,摊痪国会
: : 画面来到现在,一群“刑事”犯抢枪挟持典狱长
: : 却变成某群口中的受害者,然后发表一篇宣言,也可以某群高潮
: : 并竭尽所能的去为他们着想,别人有特权,马英九万岁
: : 这....就是这群人说的正当管道?
: : (刚用手机PO文,有点乱,重新整理一下)
不用为罪犯漂白。
但应该想想他们的五点声明。
这五点声明
平心而论
其实都蛮有讨论的空间。
只因为他们是该死的罪犯
所以因人废言吗?
太阳花也是付出犯罪的风险发声。
既然服贸可以再讨论
为什么司法狱政人权改革不能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