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ber ()》之铭言:
: 说那么多还不是要放人 从魏口袋挖一亿或三亿有差吗??
: 还不都是他的零用钱 我们本来就有社会历练
: 知道有钱能使鬼推磨 有钱判生 没钱判死
: 但是连放人都要赶在过年前 我也不知道能说什么了
: 干!!~
: 他妈的是不能过完年再放人吗!!~
: 记得魏第一次交保还是半夜开庭放人咧 相比阿扁的五点到就下班
: kmt显然真的输不怕
刑事诉讼第 101 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
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要用哪一种原因来继续覊押魏应充?
KMT可以控制司法吗?如果可以,为什么马英九官司几乎都没赢过?为什么邱毅告九把刀
诽谤又再次不成立?
KMT控制的司法,只去保护魏应充,不保护KMT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