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巴玛之前,十五年来美国大法官几乎都是由共和党所提名。这导致最高法院逐
渐转向对共和党有利,特别是在布什与高尔的竞争中,大法官作出了至今仍有争议、
不光彩的判决。
然而,在其他许多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却维持了一段不短的时期,自由派与保守派
出现4:5的拉锯。由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Johm Paul Stevens、David Souter等人,
转向变成自由派的守护者,而与共和党的意见相对抗(许多时候也包括O'Connor)。
这几位大法官仍然是共和党,也都属于保守主义中的温和派,只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必
须支持保守主义的激进立场。
某个时候我真正的立场,其实也很类似Souter等人。除了第一次投票之外,我有投
票权的日子以来我都只投废票,而这在只会先用蓝绿来划分他人的人来说,几乎是没
法理解的。
我一直遵守一个原则:我支持一件事情,并不代表我会无条件支持其作法。我更担
忧作法是有严重问题的。但是在我的观察里,网络上的逻辑是:只要对作法提出质疑
,就一定是对方的“党工”。
我支持独立,但我反对公投这一套,我认为那是无效的手段。--于是我就变成了
统派。
我认为该谈转型正义,可是我反对违反民主政治的原则来进行。于是,我就变成了
国民党的党工。
不当党产的问题,对我来说就是严重违反民主原则的表现。我之前已经强调很多次
了。今日党产是国民党的私有财产,而民主政治将私有财产视为是最基本的权利,这
就代表它必须获得保障。所有在对党产的讨论里,激进派都非常刻意忽略这一点。
我反对不当党产条例的两个最主要理由。一个是前面所提及的,条例里根本没有制
订出任何可以适用的“正当”党产的标准,导致它根本不具正当性。而第二点其实更
为重要:不当党产条例是行政法,它意味着不需经过司法审判,国家就可以强制夺取
国民党的党产,这不该是民主政治的作法。
如果民主政治有它的价值,应该是它拒绝了过去威权体制的作法。然而现在很多作
为上,其实是威权主义重新的回归,而这是我最反对的地方。我们不是在玩改朝换代
的把戏。
以前的封建时代,一个王朝完了,换另一个王朝,制度并没有改变。把
前朝推翻,建立了新朝,唯一表示他不同于旧王朝的,就是烧房子,把
前朝盖的皇宫宝殿烧掉,自己再造新的,以示和前朝不同。他们烧前朝
房子的理由,是说前朝行的是暴政,自己行的是仁政,所以“仁政”要
烧“暴政”的房子。如此一代一代下来,并不能在政治思想上有任何新
的建树,而只以烧房子来表示不同。
《丑陋的中国人》,页67
柏杨这段话一直是我认为对台湾最佳的写照。基本上把他的话里面“暴政”改成“
威权”或“独裁”,把“仁政”改成“民主”,就是现在一堆人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