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结束了两年的澳洲壮游之旅返台
整理行李时 找到一封地检署发来的公文
内容是 对于 我在数字版的一篇文章 被检举违反刑法153条
最后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原因 在于因为文章没有提及 地点 时间 何种方式
的 具体计画 所以尽管使用了情绪 耸动 等字眼
但不得认定有号召民众的犯意 所以不予起诉
我那篇文章 有被转来这里 现在已经找不到了(数字版也是)
相关新闻还GOOGLE得到 这里酸我的文章还有几篇也找得到
关键字 机场 应该会有几个版友还记得
记得作笔录的时候 航警局的警员还挺客气的 反观到地检署后.....
警方透过PTT lainhoter 这个ID 竟然可以查到我的个资 我还挺讶异的
我猜想是透过我的注册资料 找到我的相关资料然后查到我的名字
在和出入境管理局确认我的身分以及人是否在澳洲
那时 还拿了一篇 我写的但我不知道是转载到哪里的文章
给我看 问我这篇文章是不是就是我写的
我猜想有可能是检举我的人 把文章转录下来交给警方
文章上面有一个ID(收信人的)
总之 如果习惯在PTT上发表些游走法律边缘的文章 最好还是注册个
跟你生活完全没关系的ID 否则还是有可能找得到你本人
至于想用板上文章做为检举的依据 最好还是不要用转贴的 直接复制的
因为你不知道这些调查单位会不会直接把你的ID打上去
我记得在十一月吧 号召捷运 的那个嘉义人 不起诉处分
当时我有认为包含我在内的四个号召文 一个捷运 一个机场 两个马路
最后都会没事 不起诉理由如同我上面写的一样 果然.....
老实说我还满期待开庭的 因为发表文那篇文章完
三天后 日本某个明星来台 粉丝接机挤爆入境大厅....
一个多月后 大陆官员来台开会 接机人士和抗议民众 挤爆机场 相互叫嚣
当时网络上还找得到赳团去机场抗议的文章 结果也没事
如果真的我的案件有开庭 我很想问检察官
这些去机场接机的 抗议的 甚至现场还有警察 检察官坐镇指挥
为什么都没事 他们这些行为哪点跟我文章里写的有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