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1210256-1.aspx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121/546093/
三万多,应该就是“利息收入”的所得税,而不是赠与税。
也就是国税局认定了那一千万是借款,并非赠与,
这部份没有问题(不然赠与税不会祇有三万多)。
但25万的利息是收入,这部份按规定是要报所得税的。
http://tinyurl.com/m6tv8y5
倒是之前很多人信誓旦旦说“父亲借款给儿子怎么可能没有借据,一定是赠与”的人,
国税局好像没有采纳这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