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柯的都发局长被爆积欠8千万工程款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5-01-15 01:47:54
推 mornlunar: 执行业务之责任以及要求偿还的对象啊,这么简单你不懂 01/14 15:54
→ mornlunar: ,你该不会不知道建筑师在执行业务上是有法律责任的吧X 01/14 15:54
→ mornlunar: D 01/14 15:54
→ antistar: 偿还官司不用民法或公司法用建筑法? 继续秀下限吧! 01/14 15:57
推 mornlunar: 更何况他还没有牌照,还有建筑法师法第26,28条的问题呢 01/14 15:57
→ mornlunar: XD 01/14 15:57
不囉唆 贴法条
建筑师法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
第三章 开业建筑师之业务及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筑师不得兼任或兼营左列职业:
一、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公务人员。
二、营造业、营造业之主任技师或技师,或为营造业承揽工程之保证人。
三、建筑材料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师不得允诺他人假借其名义执行业务。
第二十七条 建筑师对于因业务知悉他人之秘密,不得泄漏。
第四章 公会
第二十八条 建筑师领得开业证书后,非加入该管直辖市、县(市)建筑师公会,不得执行
业务;建筑师公会对建筑师之申请入会,不得拒绝。
本法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已加入省公会执行业务之建筑师,自
该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内得继续执业。期限届满前,应加入县(市)公会,县(市)公会未
成立前,得加入邻近县(市)公会。
原省建筑师公会应自期限届满日起一年内,办理解散。
直辖市、县(市)建筑师公会应将所属会员入会资料,转送至全国建筑师公会办理登录备查

第一项开业建筑师,以加入一个直辖市或县(市)建筑师公会为限。
推 MinaseShou: 对建筑法规跟建筑师法好像又是两件事情,违反建筑师法 01/14 17:13
→ MinaseShou: 好像没有罚则,是犯到刑法193或者是政府采购法之类的 01/14 17:13
→ MinaseShou: 才会有问题 01/14 17:13
第四十三条 建筑师未经领有开业证书、已撤销或废止开业证书、未加入建筑师公会或受停
止执行业务处分而擅自执业者,除勒令停业外,并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之罚锾;
其不遵从而继续执业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第四十六条 建筑师违反本法者,依下列规定惩戒之:
一、违反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或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情事之一者,应予警告或申诫。
二、违反第六条、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七条规定情事之一者,应予申诫或停止执行业务。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者,应予停止执行业务,其不遵从而继续执业者,应予废止开业
证书。
四、违反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情事之一者,应予警告、申诫或停止执行业务或废止开业
证书。
五、违反第四条或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者,应予撤销或废止开业证书。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1:49:00
欸欸问一下 这真的是基本知识嘛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5-01-15 01:52:00
非常基本,连这都不知道你还敢呛人?我以前有负责环安的业务 这些都是基本的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1:53:00
是喔 那我随便说个法条你都能把它背出来就是了是嘛?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5-01-15 01:58:00
谁跟你背出来? 就印象有就可以找你看过哪个人可以倍的出全部的法律条文? 拜托不懂别闹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2:00:00
呵 那你还说是基本知识 基本知识还得特地去找喔 呵呵你的基本知识真的很基本呢 佩服佩服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5-01-15 02:02:00
你继续呛,反正我无所谓
作者: l1l1l1l1 (条码)   2015-01-15 02:02:00
Jarr是在呛什么鬼东西的?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2:05:00
你问我在呛什么? 因为我前面问他这是基本知识吗他说我在呛人嘛 我总不能白白被冤枉嘛,所以就照他所希望的去呛他囉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5-01-15 02:07:00
基本上不要理会就好,楼上上上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2:09:00
嗯 你加油 我很喜欢看那种嘴上说无所谓实际上却很在意的类型讲话。
作者: HTCAllNewOne   2015-01-15 02:17:00
想起有个朋友父母被关隔代教养也很爱呛人还有那个摸奶退选的也很爱呛人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2:19:00
有没有听过什么叫自打嘴巴阿 哈哈
作者: v3aa7n (薰)   2015-01-15 02:20:00
单纯发问 那么教育部的海科馆怎么聘用他的团队?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5-01-15 02:58:00
他的程度没有很高,习惯就好
作者: jarr (捷尔)   2015-01-15 03:03:00
欸欸 不是无所谓嘛 又跑出来啦?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5-01-15 04:50:00
借牌嘛,业界都知道
作者: prostar   2015-01-15 05:26:00
推文精采
作者: allensua   2015-01-15 05:30:00
Jar反击得超弱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1-15 07:29:00
乡长,其实我下面有补充了……你没贴到QQMinaseShou:违反建筑师法,擅自执业有罚锾,惩戒最重就是撤销开业证书,不过建筑师公会以前有告过林,结果输掉的样子离题一下,上一篇讲的粮食危机,geosys兄说现在的生技发展,20年内应该都不会发生耶XD乡长你怎么看
作者: v3aa7n (薰)   2015-01-15 09:16:00
谢谢回答 补推
作者: 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2015-01-15 18:20:00
其实考不上建筑师执照的建筑师满多的 XD同一间公司的同事能不能共同执行设计,由有牌的签证如果不行的话连大型公股顾问公司也会倒一票,,,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1-15 21:13:00
又一个把民事跟建筑法搞混的....是要做撒尿牛丸吗??承揽商跟原事业单位要钱打民事诉讼,关建筑法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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