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铭言:
: 同样也看到那堆人在喊:
: “立借据也是常识,怎么很多人都不懂呢”
: 原来他们的世界里,亲子之间借钱都要立借据,我真的大开眼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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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颜色正确的时期的颜色正确报纸是怎么说的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3054
理财Q&A/二亲等内借贷 可能被认定赠与
2007-01-24
Q:台中市高小姐问:如果父母急欲在一年内移转422万元给子女,但又担心会被课赠与税
,是否可以先由父母各赠与111万元给子女;剩下的200万元再以借款的名义,由子女立下
一年期的借据(有第三人见证)后,再移转资金,借款期间每月付息给父母,一年到期后
返还本金200万元给父母,父母再利用另一个年度的赠与免税额,将200万元移转回子女的
帐户,以上做法是否可行?
A:财政部赋税署回答:父母以借款名义,将资金移转给子女,属于二亲等内亲属间的资
金往来。二亲等内亲属间资金往来,如果主张是借贷者,应明确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借
贷资金的偿还期限、利息支付及资金归还情形。并且保存借贷关系确实的相关凭证,包括
法院公证资料、设定抵押、利息支付等,以供国税局查核。否则,国税局仍会认定为赠与
,要求补缴赠与税并处以罚锾。
不过,即使父母保留借款凭证供查核,但子女如果无支付利息及还款的经济能力,国税局
查核之后,仍可能认定该笔借款为赠与。
换句话说,这样的资金移转手法,还是会有被课征赠与税的风险。
其实,父母如果要在一年内赠与422万元给子女,可利用子女结婚年度赠与。根据“遗产
及赠与税法”第20条规定,子女婚嫁时,父母可以各自赠与子女100万元,再加上每人每
年111万元赠与免税额,当子女婚嫁时,父母合计刚好就可赠与子女422万元(记者郑
琪芳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