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是国税局还是国民党在开发新的下限,还是意图为柯P舖总统之路....
对于王定宇爆料国税局约谈柯P父母一案,我还是不懂是哪里有逃漏税,
因为,先前柯P自己才说,拿了选举补助款,想拿1000万还父母所借的钱,
如果是这样,柯爸柯妈借给柯P的,就不是赠与了,因为是借款。
而陈佩琪也有按月支付1%的利息给老人家,这是柯妈要求的,不是吗?
至于国税局教导柯爸柯妈如何赠与,分明与事实不符,是吃错药还是?
所以,如果认真要讲,是否柯爸柯妈应该为这获得的1%利息收入加以申报呢?
话说,银行借钱给民众或公司,所收取的利息钱,也要依法报税吗?
如果, 父母借钱给小孩,不收利息钱,那又会是什么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