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发泄] 政府脑袋只剩恶意的政治斗争?

楼主: basta (basta)   2015-01-12 14:27:42
※ 引述《hssz (金佳映~好可爱)》之铭言:
: 今天看到二则消息
: 真的让人感慨万千
: 1.国税局调查柯父母借钱给柯房贷
: 2.科技部代部长林一平备询时表示,台北市长柯文哲用Line恐有资安问题
: 我真的觉得政府高层疯了
: 用国家机制来斗争个人
: 关于第一点
: 我现在才知道当时跟我爸借头期款是可能有违法问题的....
是建议有跟父母"借钱"买房子的人最好都不要说太多啦
赠与跟借贷关系最好要弄清楚,程序要明确
国税局不查并不表示是可以做,只是因为太小咖
国税局查你个小老百姓逃漏税,根本没啥绩效可言
这就是理论跟实务上的差距
至于柯爸爸说"父子间借贷也要借据"
这句话,嗯,大家嘴巴紧闭点比较好
要赠与子女,善用不动产、保险,或一年两百万的额度就好
其他的借贷,最好不要只有口头约定
作者: HTCAllNewOne   2015-01-12 14:30:00
楼主太好心了,早就直接备份寄国税局信箱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12 14:36:00
哪一条法律有写借钱一定要写借据?国民党党税局发明的喔
楼主: basta (basta)   2015-01-12 14:45:00
直系亲属间会有遗产税的问题,所以二楼的说法,看国税局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12 14:48:00
民法上,口头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没道理一定要写借据
楼主: basta (basta)   2015-01-12 14:51:00
口头约定的确是这样啊,只是不知国税局如何去认定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12 14:53:00
行政裁量权也不能抵触法律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1-12 14:55:00
有定期还款+还利息证明并非赠予,根本不需要借据
作者: namdoogmi (一辈子的好人)   2015-01-12 14:58:00
"视同赠与" 法律上是先推定有赠与关系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要说是借款自己必须举证税法相较民法,税法算是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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