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实质影响力还可以分为
1.利用法定职权延伸的实质职权
2.非法定职权延伸者
何谓法定职权延伸的实质职权?
长官某甲对下属某乙具有法定的人事任免权,
而某乙具有特定业务上法定职权,
某甲在法律上虽不具有该特定业务上法定职权,
却可以透过法定之人事任免权,威逼某乙于执行业务上职权时听从某甲意志,
而让某甲有非法定之实质职权
非法定职权延伸者,比方说重量级人士透过媒体放话表意,
放话者对官员不具任免权,即便不听从其意志亦无遭受行政上不利对待之虞,
放话者声望高时,官员自动附和,声望低时,官员便反其道而行
在下以为法律所当规范者,
应该是前者,也就是有实质职权部分为限
贪污罪的法条只写职务上之行为,可没写必须法定职权,实质职权本就应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