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5-01-02 12:02:28※ 引述《m1a2 (归零的平静)》之铭言:
: 干,这种理由也讲得出口!
: 电子公文很难吗?
: 管碧玲 (kuanbiling) 新增了 4 张相片。
http://general.ntunhs.edu.tw/ezfiles/3/1003/img/150/FAQ.pdf
Q19:为了配合电子公文交换,建议电子附件的大小限制是多大?
Ans:档案大小请小于1M,建议页数小于10页。
有没有立法委员连电子公文的限制都不知道的八挂?
作者:
bcharles (站的脚很酸)
2015-01-02 12:04:00推
作者: Engine (专业扫雷工程) 2015-01-02 12:04:00
XD 庙助出现了
作者: Uizmporm 2015-01-02 12:04:00
建议啦 没有强制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1-02 12:05:00难得 推用gmail寄 好像限制在20mb左右
作者: Uizmporm 2015-01-02 12:07:00
"请"小于这样叫强制?
作者:
kil1ua (--)
2015-01-02 12:08:00我以前收过十几mb的 印整本的赛程的公文附件因为里头还有图 所以档案就大很多
作者: timkuo 2015-01-02 12:09:00
Email分开寄10次不就好了, 理由都不会编
作者: Uizmporm 2015-01-02 12:09:00
很有可能是以前系统无法负荷的时候定的啊"务必小于1MB 超过系统将自动过滤 无法寄送”
只差个四天放出来是有差逆?公家的Email系统本来就有
官僚也不是一两天造成的,要那堆公务员勤奋,恐怕得找十个科p了
正因为大家都慢都本位主义 不这样作的还被怀疑有鬼洁身自爱的不敢突出 真的搞鬼的也抓不到几个
作者: Engine (专业扫雷工程) 2015-01-02 12:25:00
老马心里怎么想,我们蛆蛆也搞不懂XD
作者: Engine (专业扫雷工程) 2015-01-02 12:26:00
不过看到吕副多饿一天就是爽XD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02 12:30:00公务机关不管公文有多大,都不会用电子信箱寄送公文而是透过电子公文档案系统的“登入/下载”来传送档案。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1-02 12:32:00政府的公文上面写请,都是强制性的。只是写请很好听而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1-02 12:32:00怎么可能每件案子容量都得小于1M,光是一张图可能都超过1M了 这是常识问题了
作者: jukom (林渊) 2015-01-02 12:33:00
.rar 分割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1-02 12:33:00压缩档可以分part阿,没用过免空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1-02 12:33:00免空是什?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1-02 12:35:00一堆人以为公文系统传资料可以跟外网互通 XD
作者: fred76963 (ㄤ) 2015-01-02 12:35:00
免空就mu这类的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5-01-02 12:36:001M?我感觉我跟网络世界脱离很久了..这是哪个年代阿
作者:
bcharles (站的脚很酸)
2015-01-02 12:37:00现在这社会就是不懂的装专业啊 先大声就赢 包括柯丕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1-02 12:38:00。。。。。电子公文可以RAR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不要用自身经验去度量政府单位,两年前写工业局"外围
公家机关在系统上本来就落后外面二十年今天要做的应该是让公家机关进步到现代水准
团体"的案子...寄给他们的信还有寄不到与附件被过滤掉的问题...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1-02 12:40:00推WINZIP
作者:
ksxo (aa)
2015-01-02 12:40:00信不信如果一声令下限时处理 这些都不是问题了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01-02 12:41:00是不会变通的吗 ? 现在充康害马狗大和解致词变笑话了www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5-01-02 12:41:00快点改设计规格吧~难怪政府效率这么差~1M...= =
作者: Engine (专业扫雷工程) 2015-01-02 12:42:00
搞不好老马是故意的啊XD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1-02 12:43:00失败/辩解/补救/信任磨损 循环 正解 不过马无所谓了XD是故意的啊 用合法规则搞你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5-01-02 12:54:00大档案放云端,行之有年了好吗别没常识了,否则公文怎么存取
都没人发现a1e贴的那网站不是政府机关吗......."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如果立法委员知道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的规定,才奇
作者:
kokonoe (人不在)
2015-01-02 13:00:00连云端怎么用都不知道www什么时代了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5-01-02 13:00:00原PO .edu .gov傻傻分不清~
看到网址是.edu就该觉得不对劲了吧。底下推文一小时居然没人注意到.edu不等于.gov.....“有没有立法委员应知道护理健康大学规定的八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1-02 13:04:00而且这根本是常识问题了 1MB,怎么可能
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囧)
2015-01-02 13:05:00Hello 14%
更有趣的底下一堆ID就自动把.edu当成政府了如:"godivan: 政府的公文上面写请,都是强制性的。"但那是"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的网站耶,政府?说真的,这种造谣手法就是这几年常见的。我相信一定会有一些ID说“XX也这样,我为什么不行”先丢一个错误的资讯,然后底下洗成另一种意思,很多人一直讲,造谣就变成是真的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1-02 13:08:00不意外啦 之前某g还信誓旦旦地说公文不能传真的
这两天就一直看到几个ID被反驳就开始喊:“你为什么
仿佛祇要比烂,自己的错与无知就是不可以被批评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1-02 13:09:00这些人讲的话都要打折扣 不管他看起来多有信心
拿.edu当成.gov的信心,我觉得根本是匪夷所思啊。这已经是混淆视听的等级了,不是信心等级。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02 13:14:00管碧玲:法务部从97年开始,年年用“扫描神速E点灵”扫描的公文超过百万页。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5-01-02 13:15:00
有啥好争的 瞎子都知道故意拖 不过拖得好 哈哈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1-02 13:18:00矫正署今天的说词又增加了资料包含扁接受检查与在监活动的影音档 所以无法用神速E点灵扫瞄传送 嗯?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02 13:20:00而且公务机关不管公文有多大,都不会用电子信箱寄送公文而是透过电子公文档案系统的“登入/下载”来传送档案。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1-02 13:20:00阿。。我讲的公文上的请是好听的说法(事实上是强制。)跟这网站无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1-02 13:27:00这也只是建议而已 别再狡辩了啦
至少你有认真找 不过你该不会跨年这两天都在找这吧而且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强制的...和朋友出门玩玩好吗
看来那些承办都是挺扁舔绿der谢谢原po告知,下次他们再传超过1m的附件我一定打去骂他们舔绿
http://0rz.tw/HNORe 直接下载的.gov doc档依行政院研考会“文书及档案管理电脑化作业规范”规定,电子公文本文、电子公文交换表单及附件档案之大小,不得超过二百万字节(2MB)。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5-01-02 14:01:00....不要在修文硬凹了~很难看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1-02 15:23:00"扁保外若核准 法务部︰采电子公文、传真送件" 法务部打你脸本来就可以用电子公文、传真,再凹很难看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1-02 15:24:00开会决定核准后的公文需要附件一箱吗? 科科~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阶)
2015-01-03 10:26:00分十次寄的好意思讲,寄公文你以为在转发罐头短信那么随便啊~囧。快出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