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观念先交待 感觉日后这类问题会发生
毛揆说要公布各地方政府拆违建的经费
这个报导其实揭露一个很大概念
现在台湾的地方自治有一个很大问题是
地方政府从未负起开辟财源的责任(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9101866.shtml
在台湾,地方政府从未被赋与“创造税收”的责任
长期以来,总是地方向中央哭穷讨钱。
举上次高雄气爆为例,基本上 找消防署是一件很怪的事
因为消防署并没有把预算下放到各县市消防局
消防跟警政不同 不是一条鞭
简单做个比喻 中央给钱 地方政府依自己的急迫性去分配
警政 消防 社福 环保 拆违建 放烟火 ......
换言之 今天看县市长的"重视程度"在哪一块
去运用自己的资源
中央机关常面临一个问题 我要不要帮地方政府买设备
我已经依法定公式给你统筹款了 为何我还要另外拨钱给地方政府买设备
这是中央部会常面临的矛盾 但还是有"额外中长程计画"补助给地方单位
这跟毛揆公布拆违建预算有什么关系
关系在于 毛揆暗示
“钱给你,但你用多少钱去关注这个议题,那就是你的问题,别再中央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