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应晓薇谈陈为廷案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14-12-29 11:03:07
心得写在前面:
她选择等事情过去才谈waiting案,内容还不错。
毕竟她有着丰富的辅导受刑人经验,谈起来格外有说服力。
===============================
http://tinyurl.com/pbrqcej
前些日子媒体问我关于陈为廷袭胸事件的看法,选择这几天已不报导陈为廷的新闻
,可以客观写一下自己的看法,其实陈为廷犯的不止是“错”,还得勇敢面对自己
的“病”。
以下论诉我不针对陈先生个人,而是就“性倒错”、“触磨癖”之误差行为提出我
的看法。
常年我辅导受刑人,包含辅导“妨害性自主”之受刑人,这些受刑人分为两种,多
数为侵犯熟人身体,少数临时起意侵犯陌生人身体,而后者常是累犯,跟心理疾病
有绝大关系。ㄧ有机会就会产生对他人身体骚扰的冲动。所以类似受刑人服刑时需
在监接受辅导,出狱后仍需接受“刑后治疗处分”。特别要提的是对陌生人犯下“
妨害性自主”之受刑人,在过去亦常性骚扰他人,其疾病史就是常年产生性倒错幻
想与患有触磨癖。患者在青春期发病如未接受心理或药物治疗,也容易于未来犯下
性侵她人的大错。该类病患发病高峰期落于(15到25岁)。
性骚扰案件的发生在台湾比比皆是,最受伤的莫过于被侵犯身体的无辜受害女性,
以个人不愉快的记忆,我到现在都无法忘记学生时期自己就曾在公共汽车上、曾在暗巷
中被突然袭胸的恐惧经验与面对色狼逃离无法绳之以法的愤怒,甚至当了议员夜访
阿公店,也还难逃色狼的魔手,这些记忆每每一想起,心中就产生恶心感。
陈为廷该不该再从政?前阵子刚好参与讨论:
“为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之出租车驾驶人纳入换照管理。”
此讨论是未来考虑将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之出租车驾驶人比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37条第1项规定:“曾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强盗、恐吓取财、掳人勒赎或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九条妨害性自主之罪,经判决罪刑确定者,不准
办理营业小客车驾驶人执业登记。”
如果我们的社会对出租车业者都有如此严格的规范并要求修法,对从政人员当然要
有更高标的要求。挺陈为廷从政的人,根本是在害他,也不尊重女性。把陈为廷知
错能改与未来仍可以从政混为ㄧ谈,将让该类病人找到对女人上下其手的正当性:
“其实侵犯他人身体只是小事,无需付出任何代价。”于是女人将更曝露于危险中。
借此事件的发生,或许我们更应该讨论的是,如何保护女性,打造女性不被搔扰的
环境,及性骚扰者的追踪辅导与医疗。
捷运已规划有女性车厢,公共汽车若要比照实施有难行之处。或许在现今环境,女性朋
友可以做的就是像我ㄧ样:“小心色狼就在你身边。”
如被骚扰当时旁边有人,别忘了大声求救,就有机会将现行犯带走接受法律制裁与
帮助他接受医疗。
祝福女性朋友天天平安
(台北市议员应晓薇)
作者: wefun (TOEIC认证905分)   2014-12-29 11:06:00
推正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12-29 11:11:00
其实这篇还是有点棒打落水狗的味道...不过一只落水的狗本来就不该引起那么多关注才是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4-12-29 11:18:00
跟应的背景有关吧. 所以他出来发言还蛮适合的.
作者: winnerme   2014-12-29 11:18:00
护廷队可是包括央皇的~你们可不要太超过了阿!!
作者: sylvesterleo (希尔)   2014-12-29 17:59:00
XX游民
作者: Melvin4041   2014-12-29 20:07:00
教诲师好歹看过数十甚至上百相关案例,甚至见过正在服刑的犯人,有其参考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