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okky (F.C.)》之铭言:
: 然后这当然有通过议会审查,只是是在签开口契约之前审查要编多少金额上限
: 而不是要实施工程之前,所以用开口契约没有什么规避采购法的问题
: 问题在用什么名目去符合动用“开口契约”的条件
: 不过开口契约中肯定有‘拆除易致灾之建造物’这条,要拗也是说得过去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时办理
,且确有必要者。
四、原有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厂商采购者。
六、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因未能预见之情形,必须追加契约以外之工程
,如另行招标,确有产生重大不便及技术或经济上困难之虞,非洽原
订约厂商办理,不能达契约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约金额百分之五十
者。
七、原有采购之后续扩充,且已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叙明扩充之期间
、金额或数量者。
他这个没那么简单,开口契约是一个漏洞,原意是方便政府在处理一些不
可能预见的情况,比如天灾或是重大伤亡或是施工设计有瑕疵等等,虽然
用拆除延伸这个理由可能可以混的过去,只是拆除本身有争议,因为除非
是不可预见的因素否则你要拆除一个东西一定都要先做评估的,并不是市
长睡觉起来说好我们拆就可以拆的,通常是要把这个东西并入到下个年度
预算去,或是用其他工程追加的方式混过去
这和一般公司的做法不同,一般公司只要有权利者决定有钱就可以执行,
但是在政府方面不行,也不是说不行是没那么快....所以国军出勤的机会
在近年不断的上升
:
: 前面有人回了,道路养护也有开口契约,小弟才疏学浅不是学工程的不懂
: 我不懂为什么有人那么爱看纸本不看电子资料,明明就只是印出来而已
纸本在处理上会比电子档困难,所以才要用纸本,像食安,如果是纸本公文
今天某些人讲的门神可能就是姓蔡不姓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