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柯文哲规避政府采购法史无前例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4-12-28 00:11:19
※ 引述《eliokky (F.C.)》之铭言:
: 然后这当然有通过议会审查,只是是在签开口契约之前审查要编多少金额上限
: 而不是要实施工程之前,所以用开口契约没有什么规避采购法的问题
: 问题在用什么名目去符合动用“开口契约”的条件
: 不过开口契约中肯定有‘拆除易致灾之建造物’这条,要拗也是说得过去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时办理
,且确有必要者。
四、原有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厂商采购者。
六、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因未能预见之情形,必须追加契约以外之工程
,如另行招标,确有产生重大不便及技术或经济上困难之虞,非洽原
订约厂商办理,不能达契约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约金额百分之五十
者。
七、原有采购之后续扩充,且已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叙明扩充之期间
、金额或数量者。
他这个没那么简单,开口契约是一个漏洞,原意是方便政府在处理一些不
可能预见的情况,比如天灾或是重大伤亡或是施工设计有瑕疵等等,虽然
用拆除延伸这个理由可能可以混的过去,只是拆除本身有争议,因为除非
是不可预见的因素否则你要拆除一个东西一定都要先做评估的,并不是市
长睡觉起来说好我们拆就可以拆的,通常是要把这个东西并入到下个年度
预算去,或是用其他工程追加的方式混过去
这和一般公司的做法不同,一般公司只要有权利者决定有钱就可以执行,
但是在政府方面不行,也不是说不行是没那么快....所以国军出勤的机会
在近年不断的上升
:
: 前面有人回了,道路养护也有开口契约,小弟才疏学浅不是学工程的不懂
: 我不懂为什么有人那么爱看纸本不看电子资料,明明就只是印出来而已
纸本在处理上会比电子档困难,所以才要用纸本,像食安,如果是纸本公文
今天某些人讲的门神可能就是姓蔡不姓马了
作者: airplanes (仁者无敌)   2014-12-28 03:25:00
承认想作秀立威"有效率"而回避政府采购法 会难为情吗?
作者: Clieff (闷)   2014-12-28 11:48:00
你以为工务局承办人员是笨蛋吗?预算和发包八成是先准备好等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12-28 11:57:00
郝早想拆了只是迟迟不敢动手 相关的规划预算动支等应该早早做好等著主子一声命下执行我觉得 柯p只是下决定这个早就预定要执行的决策而已我看连拆除后去市议会的专案报告应该也是早准备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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