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制度根本是买票的温床
只要有钱
就可以逐一攻破其他个别民意代表
拿下议长的座位
别跟我说是什么政治理念不同
当初你当选,不就是代表这个政党
哪有说投你的选民,不支持你在的政党当议长的诡论
要我建议
以后干脆选举完
就是最大党的民意代表政党拿下议长
另外副议长由第二大党担任
完全贴近举选结果,避免买票文化
这样也有助政党协商
另外最大与第二大政党
需推出3组人选
由议员投票选出票数最高的当选正副议长
这样争议会比较少
也让买票相对困难
(怎么投都是同党的,政党势力、财力介入机会较低)
也可以避免政党推出争议议长人选强制当选的机会
最后
非法案表决的投票
必须要采记名
让民意代表公开投票选择
让该地选民知道该代表有无违背齐背负民意
至于法案表决
则再讨论
因为可能会有执政党
想用党意凌驾民意的强行渡关情况(这点两党上台时都做过)
法案非记名
可能有助民意代表暗中表达支持民意的可能
(公开支持民意违反党意,会遭恶性党纪处分,让议员退缩)
当然
这一非法案非记名部份
值得讨论
我也判断不出有没有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