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以后民意机关是否要改变议长投选制度

楼主: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4-12-25 17:16:16
现在的制度根本是买票的温床
只要有钱
就可以逐一攻破其他个别民意代表
拿下议长的座位
别跟我说是什么政治理念不同
当初你当选,不就是代表这个政党
哪有说投你的选民,不支持你在的政党当议长的诡论
要我建议
以后干脆选举完
就是最大党的民意代表政党拿下议长
另外副议长由第二大党担任
完全贴近举选结果,避免买票文化
这样也有助政党协商
另外最大与第二大政党
需推出3组人选
由议员投票选出票数最高的当选正副议长
这样争议会比较少
也让买票相对困难
(怎么投都是同党的,政党势力、财力介入机会较低)
也可以避免政党推出争议议长人选强制当选的机会
最后
非法案表决的投票
必须要采记名
让民意代表公开投票选择
让该地选民知道该代表有无违背齐背负民意
至于法案表决
则再讨论
因为可能会有执政党
想用党意凌驾民意的强行渡关情况(这点两党上台时都做过)
法案非记名
可能有助民意代表暗中表达支持民意的可能
(公开支持民意违反党意,会遭恶性党纪处分,让议员退缩)
当然
这一非法案非记名部份
值得讨论
我也判断不出有没有弊病
作者: Justice5566 (正义56)   2013-12-25 17:16:00
其实直接改成记名投票就好了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4-12-25 17:17:00
我完全不觉得不记名对人民来说有任何优点啊...
楼主: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4-12-25 17:18:00
太麻烦,给最大与第二大党,不是最贴近选举的民意结果吗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4-12-25 17:18:00
\全面开放正副议长全民直选/ (回头看被选出的议员)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树)   2014-12-25 17:24:00
也可讨论是否由当初最高票与次高票的议员担任正副议长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4-12-25 17:25:00
最高票当议长? 每个选区人口数又不一致 代表性不足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树)   2014-12-25 17:25:00
不过好像不通,因为各选区的选民人数不同
楼主: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4-12-25 17:25:00
没错
作者: lpca (澄)   2014-12-25 17:25:00
通常法案通过与否 才该记名 因为才知政治人物真正主张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树)   2014-12-25 17:26:00
比率
作者: season2011   2014-12-25 17:26:00
直接改成全记名投票喇 不记名就是方便买票而已
作者: lpca (澄)   2014-12-25 17:26:00
像国外选举 有时都会拿政治人物的投票纪录来攻击
作者: aa384756 (yst)   2014-12-25 17:27:00
采记名投票就好 最大党那个有点不切实际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树)   2014-12-25 17:27:00
我很早以前就赞成法案通过与否要用记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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