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omasJP (笔剑春秋梁父吟)》之铭言:
: 讲到这个我就要再次强调一个观念
: 所谓国际法不是成文法,没有一部"国际法典"可以包括所有国际法
: 国际法就是所有国际条约.外交惯例.甚至是宣言(例如门罗宣言)组成的东东
: 那么好了,既然门罗宣言有效,开罗宣言怎么会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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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二共识既然曾经形诸两岸政府的口头跟文字,那当然也有效
补充一点:
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能够制定法律,去规范国家法人的超国家政府
所谓的国际法不过就是国家法人之间的契约,还有同业自治公约而已
(说穿了就是允许.甚至鼓励球员兼裁判)
那些整天喊修宪的人却认为,国际法的某个特定条款神圣不可侵犯,未免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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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应该神圣不可侵犯,却一直被侵犯;
国际法常常没被遵守,却老是被一群人拿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