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ncemore (超级喜欢林玮恩)
2014-12-20 20:18:53党不党纪这种事情,我觉得在议长选举时,就算你不用党纪...
民进党/台联 敢跑票去支持国民党的候选人,下次选举就不用想玩了
台北市台联的陈建铭,这次放风声说要投吴碧珠,
那2016台联绝对一个立委都没有,
投陈建铭,最好是会去投连胜文,更不用说支持你投吴碧珠
台联党部的电话被打爆了,
甚至有人打算挂“政党票投台联,就是支持国民党”
光谱两端的选民,最痛恨这种背骨仔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0:28:00KMT最喜欢背骨仔~~背后被刺得屡试不爽
作者: hrsz 2014-12-20 20:39:00
本来就不是同一个逻辑,法案表决跑票可以解释为地区选民不支持,议长跑票只能解释成被收买,总不可能说是政治立场不同吧,那你不如退党加入另一边第一种一个跑票是为选民意愿,第二种跑票是为了个人利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0:42:00是呀,还真不懂那个姓范姜有什么立场说出那种话?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12-20 21:20:00鬼扯 选人亮票就是违法行为 怕跑票不会去修法吗以后普选都全记名投票就好 不是说记了名就不怕贿选吗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37:00高等法院表示投票属于议会议事程序,不算是行使公权力力的行为,因此亮票的议员不算是公务员不适用刑法第132条第2项的规定,加上选举正副议长的选举规定并没有法律明定,而是属于议会自律,自然也没有任何的处罚规定依据刑法第1条的罪刑法定主义,并没有办法处理这种亮票行为法院如是说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45:00法院说的呀~~哪知道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12-20 21:50:00请查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2167号判决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54:00要不要看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3号刑事判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12-20 21:54:00如果主张议长投票是议会自治行为应该直接修议会自治法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12-20 21:56:00你拿高等法院判决要来反驳最高法院 有没有搞错?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57:00可是我的资料比较新呀~~也就是后面的法院自己要推翻的我又不是法官=..=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12-20 21:58:00地方制度法第44条就写在那里 还不得上诉最高法院怎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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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59:00那年的判决是怎么回事?103年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2:08:00呵呵~~
支持的政党议员跑去支持立场相反的议长 选民当然生气陈建铭真的跑票 那支持台联的选民干脆支持别的政党算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4-12-21 05:04:00两党一样烂 票投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