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再度啃光光
说实话我本来不怎么喜欢吕秋远 不过人家也写的出这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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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秋远
7 小时前 ·
我是应该去睡了,因为明天八点就得教书。但是自强里里长的事件,我认为还是得说说。
他确实承认在选前说过,柯文哲选赢,他就要“切腹自杀”。而他现在也信誓旦旦的说,
他会履行承诺。
这种选举话,听听就好,请不要继续在网络上酸人家。不是因为他是老人、不是因为他
是里长、也不是因为柯先生都选赢了,没必要这样。而是因为,选举对于某些人来说,
确实会刺激情绪,导致忧郁或躁郁的问题,这时候可能会导致有过激的行为产生。没必
要用嘲讽的口气要人家履行承诺。
没有任何事情比起生命更珍贵。
况且,现行法律虽然没有从正面规范人可否处分自己的生命,但刑法第二七五条第一、
二项规定:“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由此可见,生命已超越个人自己决定自由的
范围,不但以自杀的方式侵害生命法益,是违法的行为;协助决意自杀者自杀,也是犯
罪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教唆自杀”。例如某人债台高筑,而朋友劝他自杀来躲避讨
债,以免累及家人,后来这个某人真的自杀,朋友就会成立刑法第二七五条第一项之加
工自杀罪。
我们怎么知道,老先生会不会因为网络上的霸凌(希望人家履行承诺,这种行为真的叫
做霸凌!)弄假成真?而各位,就算老先生自杀未遂,鼓励自杀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面对生命,请严肃以对,不要开玩笑,过头就变成刻薄,而且触犯刑法了。
感想:
我第一次在吕秋远的FB上按赞 各位阅读过吕律师的文本后还要继续的就继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