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当选人的重大选举, 如直辖市长,总统
应该要让被反对声浪高的候选人落选,不该因为害怕某一边当选而勉强投另一边
现在的选制应该改成:
例如一共有3位候选人,总投票数150万票有效票:
A候选人 赞成 50万票 反对 100万票
B候选人 赞成 100万票 反对 50万票
C候选人 赞成 80万票 反对70万票
统计票数:
A候选人 -50万票
B候选人 +50万票
C候选人 +10万票
恭喜B候选人当选
如此一来只要一轮投票就可决定绝对多数,
小候选人也有机会异军突起,不必考虑弃保效应
也不用搞到像法国还要投第二轮 劳民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