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4-11-23 12:46:25如有误请指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4&FLNO=4
器官移植条例
第 4 条
医师自尸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必须在器官捐赠者经其诊治医师判定
病人死亡后为之。
前项死亡以脑死判定者,应依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程序为之。
=>所以台湾目前应该只有脑死可以经程序判定为死者没错吧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02236.A.E86.html
对面很夯的柳医师打脸文,其中有段未上色
"柯P他们研究里这些器官捐赠者就符合这样的条件,但是这些濒死病人作为捐赠者,
是没有像脑死病患有成文法规作为保障的,所以在确定病人濒死一直到完成各种知情同意
及法律程序,这个过程会花上很多时间。"
=>所以只有脑死病患可以作为合法捐赠者是吧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62987.A.C73.html
苏清泉被嘘爆的文章
苏清泉说,如果现在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有不合时宜处,他会积极
邀请朝野立委共同修法,让这些法条能够与时俱进,鼓励符合法定移植条件者将器官捐赠
,遗爱人间。他要再次肯定所有医界及医事人员的努力与付出,对器官移植的推动,他百
分之百的支持,也对全国执行器官劝募、鉴定及手术执行的所有医护团队致上最高敬意。
=>被觉醒者嘘爆,恕小弟愚钝,找不到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628364.A.06E.html
杨志良疑似醒了又睡了,被嘘爆
杨志良说,无心跳捐赠器官问题,应该是选后,下个月起再好好讨论,且2000年公布《安
宁缓和条例》
时,当时医界、法界、宗教界,包括基督教、佛教、道教等,对死亡的定义都有不同意见
,
如果要讨论无心跳捐赠问题,应先好好研究死亡的定义。
杨志良说,“我只是觉得怪怪的”,当无心跳捐赠者要摘除器官移植前,要打麻醉剂,
是否表示这名捐赠者还有痛觉,或是在捐赠过程中,捐赠者还会突然跳起来,还是会出现
其他的动作,
但这移植的过程,可能为了方便,或是要保存器官的新鲜度,这应由临床医师进行讨论。
但杨志良说,心跳停止不代表死亡,临床上如休克、心肌梗塞、脑中风、溺水、车祸等患
者,
一部分的人是心跳停止,但并没有死亡,可是若心跳停止5分钟后 ,那一定是死亡,
因此时脑部没有新鲜的血液,就是脑死,而为什么不能稍微等一等,等心跳停止5分钟后
再做
(器捐手术),那一定就是脑死了。
=>恕小弟愚钝,还是找不到嘘点;杨志良并未否定心跳停止器捐,只是说应该再讨论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91297.A.7F2.html
感人肺腑的家属文,今天小弟女友转寄来的,也是小弟的发文动机,想请问:
"不到一个星期,我在台北上班,爸爸又打来…妈妈开刀的动脉瘤又出血了,
这一次,昏迷指数只有三分,当天值班插管的是我没当兵的大学同学,我请他把妈妈
的电脑断层寄给我,我一看脑室里满满的血和水肿,我知道没有希望了。死亡已不可
避免。这时,爸爸问我,妈妈有签过器官捐赠同意书,捐器官,我可以接受吗"
依照脑死判定准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79&FLNO=3
第 3 条
进行脑死判定,病人应符合下列各款之先决条件,始得为之:
一、陷入昏迷指数为五或小于五之深度昏迷,且须依赖人工呼吸器维持呼
吸。
二、昏迷原因已经确定。但因新陈代谢障碍、药物中毒影响未消除前或体
温低于摄氏三十五度所致之可逆性昏迷,不得进行。
三、遭受无法复原之脑部结构损坏。
这位伟大的家属应该属于脑死患者的家属,无争议的合法捐赠者、法定的以脑死判定
为死亡者,请问为什么她跳出来说他们被污蔑成是活体摘除器官?好像疑似有那个…
对错号码入座之嫌?
小弟对器官捐赠的意见是,物尽其用。能够有益于此点的就应该立法认可其合法性,
追认亦无不可。不过嘛…如果是因为还未立法认可就急着把不同意见打为污蔑,指
责对方没有道德、动辄言台湾的xx毁于一旦等等…指责对方居心何在之时,是否也该
自问自己居心何在。退一万步言,他人的想法又如何让一人为代表?动辄言数万人的
的痛苦汝不知,言者莫非是专领五百的死灵法师乎?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11-23 12:55:00脑死条例哪年立的
楼主: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4-11-23 13:01:00?连结在上面 有话请直说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11-23 13:04:00作者:
killyou (xxx)
2014-11-23 13:10:00民国76年,第四条同一年公布后就没有修过.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11-23 13:10:00选举才拿来说嘴,那几个蓝营立委平时也没在提,选举到都变神了!屁话一堆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11-23 13:22:00检座来开死亡证明啊...
作者:
stasis (流雨风雪)
2014-11-23 13:23:00心停止也是死亡 当然你要说停了几分钟后再跳一下就算没死也行 我想这也是后来准则在04年定出来后停掉NHBD的主要原因
楼主: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4-11-23 13:23:00选举才被注意到是挺悲哀 杨不也说想等选完再说 被嘘惨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11-23 13:23:00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11-23 13:33:00所以以后要死透,坏掉了再移植,政治超越一切就对了?立委是神喔!猪的思考果然不同
作者:
stasis (流雨风雪)
2014-11-23 13:37:00我不确定当时放弃急救是否限脑死 可以帮忙解答吗?你是暗示家属和医生为了特定利益故意至有救的病患于死 好谋求经济利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23 13:42:00现在支持器捐的人意思就是"快点死一死,还有人等著用你的器官",至于那个器捐者的尊严、人权什么的都是屁
作者:
stasis (流雨风雪)
2014-11-23 13:45:00医生判定死亡跟检察官相验取得法律文件一定有时间落差 不插ECMO就不用捐了Asasin 你应该先具体指出那些案例哪里不尊重器捐者意愿 因为这一定要本人同意 还是你认为就算签了器捐卡 医生判定无救 家属也同意器捐 还是叫快给他死我要你内脏至于无心跳能不能判定为死者,我奶奶就是在家里过世的,并没有作两次脑死判定,或者检察官在旁边等个把小时确定没心跳才写死亡证明书。医学伦理上有没争议要讨论ok,但要说执行业务的医生杀人,那签放弃急救的家属可都是共同正犯,为了选举真的要搞到这样?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11-23 14:22:00指出问题来立法规范XD 你去找那天立院的影片跟简报还有魏大医师一开始的说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