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即使判脑死 无心跳器捐也恐有道德疑虑
针对台大医院过去曾给予药物进行无心跳器捐一事,医界表示,此事在当时是否违法,仍
有争议,但医学伦理上可能有瑕疵;不过,即使是脑死判定,过程中也可能有道德疑虑。
“医师并非神,不能决定患者的生死。”国内心脏移植权威、振兴医院心脏医学中心主任
魏峥前晚接受本报采访指出,移除呼吸器的患者,即使存活机率很低,还是有可能活过来
,因此国内器捐法令才会订定严格,经两次脑死判定才能捐赠器官。
魏峥认为,器捐移植要十分谨慎,医师宁可少拿到几个器官,也不能错判患者死刑。
林口长庚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李威震表示,根据欧美的经验,病患临终前一般会停止注
射升压剂等药物,让心跳自然停止跳动。
他说,病患心跳停止后,血压等指数也会跟着往下掉,血压消失的卅分钟内要将病患推进
开刀房,待心电图上完全没有心跳约五分钟后,才可进行肝、肾等器官的摘除及移植手术
。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执行长江仰仁说,美国对于死亡判定里包含脑死和心跳停止,对于
不愿意捐赠器官的病患,会在脑死的时候逐渐停止注射升压剂等药物,让病患自然进入心
跳停止的死亡,再摘除器官,西班牙则是没有表明不捐器官,就视同愿意捐赠。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9082341.shtml
道德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