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个人解读器官事件

楼主: trohlens (SOSO)   2014-11-21 15:27:38
※ 引述《kurt1980 (大K)》之铭言:
: 先介绍在下
: 浅蓝医师,目前在重症医疗服务
: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铭言:
: : 1. 台大有取得病患家属同意
: 这是一定要的,每个医院都要
: : 2. 按法令须心跳停止后才能动刀
: 没有这回事,哪来的法令我想瞧瞧.
: 病患若是要捐心肝肾(我们叫全捐)
: 第一个要拿的一定是肝脏,这时候心脏通常还在噗噗跳呢.
: 当然开胸剖肚前我们一定会为大爱捐赠者祈求冥福.
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器官有来自活体和尸体之分
两者规定的项目不同 请自行参阅
http://tinyurl.com/pvh9ao6
这次有争议的是尸体的部份
依同法第四条
1.医师自尸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必须在器官捐赠者
 经其诊治医师判定病人死亡后为之。
2.前项死亡以脑死判定者,应依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程序为之。
首先法律并未对死亡的概念明确的定义
长久以来使用心死的概念也能圆满运作
现今医学界基于器官移植的需要 于上个世纪中期重新界定
脑死因而成为医学界的通说
但从前述条款可知 法律仍以心死为主 脑死为辅 
再者 这次事件专注的不是脑死的捐赠 
而是无心跳者器官的捐赠 亦即 non-heart-beating donation
此类捐赠者有一个问题 若依心死的标准
必须等到心跳自然停止后 才可以动手术
但此时器官大多也都不能用了
因此 医学界也希望修法来解决此一问题(见http://tinyurl.com/lpv3kk2)
而修法应为立委的职责
但这次蓝营立委 在尚未修法之际
以此法律漏洞来攻击台大医院 说他们的行为违法
我不知道台大医院是否做过无心跳者器官的移植
若无 那这项指控子虚乌有
若有 那台大医院有违法的疑虑
不过这也是立委们怠忽职守所造成的
作者: skysail (sky)   2014-11-21 15:37:00
这要医师来说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4-11-21 15:38:00
不是有医师发言了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4-11-21 15:39:00
这次的指责简直是说医生杀人,没办法忍受.
楼主: trohlens (SOSO)   2014-11-21 15:41:00
医学我一知半解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作者: cavalierist   2014-11-21 15:43:00
哪有怠忽职守? 不然你要阑尾们拿什么出来攻击!
作者: skysail (sky)   2014-11-21 15:48:00
这是要告诉我们,连医生也不可信任了吗?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4-11-21 16:52:00
看来要在身份证上著名 决不捐器官 不然出个车祸长期昏迷就死定了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4-11-21 17:02:00
用叶克膜的话,其实心脏不用跳....懂那个意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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