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oBei: 这种根本不存在的资料(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起诉)知不知耻啊 11/21 12:13
→ LyoBei: 你要觉得用实质影响力说罗织入罪的唯一有罪的龙潭购地案没 11/21 12:14
→ LyoBei: 问题秀出自己低落的法治素养就明著讲,少在那边射箭画靶 11/21 12:15
→ LyoBei: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实质影响力说是引起国际上各个法学权威 11/21 12:15
→ LyoBei: 的"严重关切,担心台湾法治因此理论遭破坏"的喔^_^ 11/21 12:16
推 askemm: 刘备崩溃崩成这样XD 11/21 12:17
龙潭购地案陈水扁的“影响”部分,最高法院判决是这样写的:
李界木即于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在蔡铭哲之安排下进入总统官邸,当面向
陈水扁报告所面临之难题,陈水扁于听取李界木之报告后,遂允诺会向行
政院进行了解,以解决此事。陈水扁为解决此问题,立即于九十三年一月
上旬召集行政院院长游锡堃、副院长林信义、国科会主任委员魏哲和及科
管局局长李界木等人,在总统府进行会商。会议中先由李界木报告龙潭工
业区并入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之相关事宜。林信义则表示不同意见。游锡堃
更提及:这个时候选情很紧绷,如果推动是否会引起一些困扰。经短暂讨
论后,陈水扁即当场裁示:该做就要做,不能因选举或外界有质疑就停顿
,龙潭案即采用第一方案,以先租后买方式取得,并指示于二、三个月内
与达裕公司谈妥土地价格,如果达裕公司不接受,整个案子就打消等语。
在这个会议中陈水扁“当场裁示”是整个判决书的关键,你要争有没有“影响力”
,请从这一点来着手。
最后,我再说一句,争论“影响力”本身就是很难看的说法了,因为这代表以下事
实都已经成立了:
1.陈水扁和当事人接触;
2.陈水扁拿到了钱;
3.陈水扁承诺要疏通此事;
4.陈水扁在会议上作出裁示;
在上述每件事情都成立之后,才会退守到“阿陈水扁又没有影响力,他说了不算,
因此这不算收贿”这种层次的辩解,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辩护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