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有这么奇妙的论点....
请搞清楚一件事:日本统治台湾五十年间,没有在台湾实行大日本帝国的宪法,台
湾人不是日本皇民,没有宪法保障的公民权,连“次等公民”都不能算。所以:
1.日本教育采取公学校、小学校的隔离教育手段
2.拒绝台湾设立议会的请求长达十五年
3.和国民党统治时用《临时条款》一样,用“六三法”、“三一法”、
“法三号”来治理台湾
一直到1945年4月1日,才出现接受台湾人的“天皇诏书”。太平洋战争的局势发展
,已经发展到盟军选择登陆冲绳的那一天,日本军方正需要“皇民”进行玉碎作战的
计画。非常直接的,只有到需要你拿竹刀竹枪和盟军同归于尽时,才肯称台湾人是“
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