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9004625-260410
“台中国际会展中心开发案”台中高分院今(19)日更一审驳回乡林上诉案,维持一审台
中市政府胜诉局面!乡林集团代表参与本开发案的国际开发团队表示,开发团队对更一审
判决将上诉到底,维护自身权益。
乡林集团强调,台中国际会展中心当年在贸协打退堂鼓、各方都不看好的情况下,由胡志
强市长大力向新加坡、德国、澳洲等国际会展菁英招商,最后由乡林集团出面整合国际团
队参与市政府的BOT标案,没想到却演变成市政府片面终止合约,造成现在台中市民、台
中市政府、开发团队三输局面。
乡林表示,本诉讼案起因于台中市政府于2008年片面终止“台中国际会展中心开发案”合
约,乡林集团代表国际开发团队向法院提出“确认合约存在”之主张。
该案经原二审法院判决乡林集团胜诉,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即在于依合约内容,该开发案的
施工期限应扣除相关行政作业审查及不可归责于乡林集团事由所生之期间,但市政府终止
合约时,未扣除上开期间,因此判决台中市政府的终止合约无效。
乡林表示,台中市政府在本案的二审中败诉,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案经最高法院判决
发回高院台中分院更审。
在更一审的过程中,台中会展中心国际开发团队声请法庭调查证据包括:一、原台中会展
中心土地在开发前遭占用,市政府在未点交土地的情况下,影响规划设计开发时程;二、
开发团队曾向台中市政府提出会展中心变更设计申请,依建筑法有六个月审查时间,依照
“台中国际会展中心开发案”合约,这段时间不得计入开发时程。但更一审法官并未对开
发团队所提出声请内容进行调查。
法院果然是国民党开的
害+LN少一个相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