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主题
我发现大家不爽的点
几乎都是
柯文哲一开始说要负责
“人是我招考、我训练的、我管理的,
所有的作业守则是我写的,台湾器官登录中心电脑网站是我设计的,
台湾OPO(器官劝募网络)计画草案是我写的,就是我负责啊,不然怎么办?”
结果后来又不负责
“刀不是我开的、电话不是我接的、检验不是我做的。”
乍看这两句话,皆出于柯文哲之口,
确实是前后矛盾的。
但若是看看讲这两句话的背景,
可以发现其实还是有所差别。
首先,
说我要负责的那段话,
前提是器捐事件刚刚发生,
媒体问柯文哲谁该负责? 他说他该负责。
“人是我招考、我训练的、我管理的,
所有的作业守则是我写的,台湾器官登录中心电脑网站是我设计的,
台湾OPO(器官劝募网络)计画草案是我写的,就是我负责啊,不然怎么办?”
同时表示愿意一肩扛责。
很多人在这里都把他理解成柯文哲说这件事只要惩罚他一个人,
但事实上柯文哲的意思是 这件事应该要检讨的是制度问题,该究责的是行政责任。
他认为打电话的医师,跟接电话的医师,虽然互相以为对方讲错和听错,
但是如果当初这个制度能够设计成多确认几次,或许就能避免今天的意外,
那么这个器捐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
而且那两个医师其实也已经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
应该可以免除医疗疏失的刑事责任。
你看他谈管理、谈训练、谈制度的设计,这些都是行政责任的范畴,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其实这段话的后面还有一段,
“希望大家不要给年轻的医师太多压力”“我已经做好坐牢的准备”
这一段才是在说,
若是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他愿意一肩扛起。
因为行政处罚是没有坐牢的,刑罚才有。
然后过了几个月,
当他宣布参选市长的时候,
媒体又问他参选跟器捐这件事情有没有关系?
他谈到器捐这件事情,总是忿忿不平的表情,
说 “刀不是我开的、电话不是我接的、检验不是我做的。”为什么政府一直追杀我!
这句话的前提是,
他受到了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行政惩戒,
而且就只有他受到这个惩戒!
(那些卫服部的官员通通都不动如山地待在原本的位置上)
事实上行政责任的究责应该要往上追究的,
凡是参与这个制度规定的核准,
照理说都有一部分的行政责任,
只是说责任轻重尚有讨论的空间,
不可能完全没有,
因此,那些官员只检讨柯文哲说他应该负“严重行政疏失责任”,
另外一方面担当检讨者的脚色来检讨自己,又说自已没有行政责任。
就是这种制度上的腐败,让柯文哲决意出来从政。
所以他这边说“刀不是我开的、电话不是我接的、检验不是我做的。”
这里提到开刀、接电话、检验,都是医疗疏失的刑事要件。
其实指得是,柯文哲并非负刑事医疗疏失的责任。
(医事人员惩戒委员会裁定柯文哲并没有医疗疏失)
他所负的责任是行政疏失的责任,
既然不是责任效力仅及于亲手实施要件的刑事责任,
而是应该要往上级追诉责任的行政疏失责任,
怎么会只有追究他却没有往上追究台大高层或卫服部官员呢?
所以这两句话虽然谈的都是负责,
但其实是在讨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责任,
若是硬要将他们当作同一件事来看,
才会有矛盾产生。
事实上柯文哲的这两段谈话,
还偷偷隐含了一个概念,
那就是“为什么我们总对有权力的人如此宽容?却对没有权力的人如此严苛”
核准这个制度的人不用负担行政责任,也没有受到相当的谴责,
奉命设计这套制度的人却以严重行政疏失为由遭到重惩,
甚至在事件刚发生的时候,
媒体舆论都在挞伐遵循制度而行的器捐医师。
这就是不公不义!
11月29日你我都有机会可以改变这种不公不义的体系,
改变台湾,从首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