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nson (Stevenson)》之铭言:
: 民主社会与代议制度的基石, 在于选出民意代表, 传达民众的意念与期望, 在政策理念与
: 做法优劣上, 充份讨论, 以取得最符合民意期望的方案.
: 投票表决也是如此, 争执委决不下时, 以人数多寡决定法案.
: 民主的基石现在被破坏了, 还能称作民主吗?
先生,中华民国立国三大原则除了民主国外,还有法治国和社会国原则喔
多数决符合民主国原则,但不一定符合法治国原则
我举个例子来讲好了
立法院什么事情都可以表决,就是不能表决要减少公务人员薪水
如果假设今天立法院表决要公务人员减薪10%,符合民主原则,但不符合法治国原则
再者,民主国原则基本要求是国家权力发动都必须要有民主正当性
民主正当性的来源不只有多数决一种而已,包含总统的单独决定也有民主正当性
你要说党团协商(也就是你说的密室协商)没有民主正当性,这说不过去阿
党团协商的核心概念在于尽量取得共识决
多数决的核心概念在于确定无法取得共识决的情形下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成就多数人的利益
(理论上多数人牺牲少数人利益要补偿少数人,但实际上......不说大家都知道)
这两个概念并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