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11-07 20:10:53http://0rz.tw/V5PbA
年底百里侯之战正如火如荼,台中市长胡志强为了寻求连任,
将于本月15日(周六)晚间举办劳工团体挺胡后援会成立大会
,不过本报接获爆料,指胡志强总部为了动员顺利,让各职业
工会将游览车资、餐饮等费用的发票抬头用“胡志强竞选总部”
,律师认为有贿选之嫌,呼吁检方应详查。
爆料人拿出一份“大台中职业总工会”的11月4日函文,主旨
“台中市劳工团体挺胡后援会成立大会暨劳工团结大会造势
活动”,说明将于11月15日晚上6到8时,于河南路三段竞选总
部对面空地举办,并于说明2“补助经费”明白写着游览车资
、保险、便当、矿泉水发票抬头:胡志强竞选总部。
这份函文所留的承办人刘小姐接获本报查证时,坦承此文是由
他们所发,但强调此事是奉理事长王敏村指示办理,内容也依
王的意思撰文发出,但无法回应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嫌,请记者
留下电话,承诺将请理事长回应,但记者至发稿为止均未获王
敏村回电。
胡志强竞选总部执行长张树森接到本报查证时,转交发言人
陈雪慧回应表示,总部这边“并未对职业总工会传达,开什
么发票呀这些问题”,实情如何总部并不清楚,接获记者查
证时,陈雪慧说有去电理事长王敏村处询问,她转述总工会
也询问过法律顾问,表示“处理造势活动的时候,这些都是合法的”。
至于大台中职业总工会若汇整收据,前来向胡志强总部请款,
陈雪慧表示:“报帐的事情我不是那么清楚,行政组处理的状
况我还要再了解,我们并没有要求工会要开发票,或者要写抬
头这些事情”。
不过律师则认为此事非同小可。执业律师黄国城表示,从此
案来看,胡志强总部似为“以交付不正利益”,“为一定之
竞选活动者”,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7条中有明文
规定,他认为职业总工会的行为,显然有违法之嫌,应交由
检察官详查,也呼吁胡志强总部应出面说明,以端正选风。